潍坊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小学老师也评“正高”
2009年9月25日上午,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改革试点后,潍坊达到资格的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正高职称,享受与大学教授同等级别待遇。
这次改革试点的一个亮点是将打破以前中学教师最高职称等级为“副高”、小学教师最高为“中级”的规定,建立起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教师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系列,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小学教师达到资格后也可以评选正高职称,也就是大学教授级别,提高了小学教师的地位。此外,改革还将完善评价标准,改变过去职称评定时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充分考虑教师育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注重师德素养、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行内评价机制,评价方式包括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孙建立表示,此次改革对中小学引进硕士、博士等高学历教育专家起了一个推动作用。原本高层次的人才因为小学职称层次低、待遇低而放弃进小学执教,现在只要教学业绩达到教授级别,就可以聘任教授,调动了高层次人才进小学的热情。另外,此次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为确保改革政策的连续性,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职务与统一后的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已取得资格未聘人员,资格保留,待岗位出现空缺后再择优聘用。
2.山东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2009-09-07 03:35
一、评审范围
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研员和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结构比例
(一)山东省高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8%一35%,中级职务控制在 40%一50%。
2.市级规范化学校、省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3%一30%,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3.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8%一25%,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4.一般学校、完全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35%一40%。
(二)山东省初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 35%一45%。
2.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0%一17%,中级职务控制在3O%一40%。
3.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5%一12%,中级控制在 30%一40%。
三、晋升中学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进修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教学水平。
四、中学二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历年考核合格。
(3)能够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的辅导员工作,并且教育效果较好。
五、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的职责, 在学生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中积累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成绩。
(3)具有独立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结合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县以上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4)具备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并有一定的经验。
六、中学高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中勇于探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出版过专著,或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或在市地以上会议上进行过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市地以上范围内讲授过公开观摩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高。
(4)具备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培养一级教师的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七、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两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八、选拔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任小学高级教师五年以上;大本以上学历教龄二十年以上,或大专学历教龄二十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可放宽两年教龄);担任班主任十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考核两年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九、选拔幼儿园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任幼儿高级教师五年以上;大本以上学历教龄二十年以上,或大专学历教龄二十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可放宽两年教龄);担任班主任十年以上;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托幼先进工作者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十、中学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含取得后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八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两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经审批同意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级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含取得后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一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经审批同意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区(市)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区(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三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3.潍坊:教师职称评审重拳打假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15日电 9月14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已经陆续开始,为杜绝假学历证书在学校的蔓延,潍坊市教育部门转发了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并将在今年的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中严格清查假学历。
据了解,当前,社会上制作使用假学历证书现象已经向学校蔓延,在去年全省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中,在我省8千多份教师学历材料中,就查出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的157人,提供加盖了有关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假《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的12人、假《毕业生登记表》原件的21人,还发现提供假论文、假获奖证书多人。
为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省教育部门规定,在今年的职称评定中,对查处的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提供假证书、假材料的人员及把关不严,报送假证书、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职称评定新精神
山东新闻网11月3日综合报道 潍坊市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着手部署,记者昨天从潍坊市人事局获悉,今年的职称评审又有新精神,职称评审政策又有多项新规定。
申报高级得有本科学历
新政策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申报中级职称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职称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职称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低学历层次参评。
人数超标单位不再推荐
新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改系列评审者须在现岗工作一年以上
新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政策还规定,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对广受关注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人事部门明确表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获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获得初级程序员证书的,免试2类科目(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