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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倾向于农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6年01月16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介绍说,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介绍说,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力度。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是在山东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
四是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
五是把五年一周期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作为刚性规定,有利于维护乡村教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政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使每一位乡村教师都能够走出来参加免费的学习培训。
上述措施,将有力推动山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近期,我们还将深入进行研究,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正式出台后,尽快制定我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张志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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