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通常会遇到各种情况多种形式的索赔发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索赔,是保护合同双方利益的有效途径。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另一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拨付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承包人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承包人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盈利损失和补偿损失。
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加快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增加,由此提出索赔。
5)不可预见引起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土方开挖遇见文物或地下构筑物等,图纸未说明,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6)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关于此类索赔,应事先在合同中作相关约定。如: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10% 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下浮。
索赔费用组成:
1)人工费。包括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损失费。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用量增加或价格上涨。
4)利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5)管理费。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和工程量增加等引起的管理费
6)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
索赔费用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总费用,减去原合同价,即为索赔金额。这种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适用于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或者不可能时。
2)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修改、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3)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将各项费用汇总。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应施工单位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
4)比例计算法。此方法计算简单,与报价有密切关联。对于已知合同措施费情况下,计算公式为:措施费=(业主延误工期÷合同工期)×合同措施费。其他HSE费、其他措施费、管理费、保险等也可按此方法进行计算。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如下。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4)关于工期的索赔。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6)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3、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3.1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的提出: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件和依据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
3.2建筑工程索赔的证据
1)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气象报告;(7)工地交接班记录;(8)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9)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记核算资料;(10)国家、法令政策文件等。
3.3 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4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得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承包人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理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发包人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到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人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项的要求;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承包商应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但应注意开支款项的合理性。并应指出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详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时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包括:政治经济资料(如政策性调整、税收费率调整、外币汇率变化);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如施工日志、会审纪要、施工进度照片和录像等);工程项目财务报表(如: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表、材料设备及附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
总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有利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自身素质提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是双方利益的体现。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