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的孝文化都是伴随着家庭的产生而开始出现的。从新旧石器时代到父系氏族的建立,人类自身的力量十分弱小,因此这个阶段的人时刻也离不开氏族这个集体,当然更不可能独立生存。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氏族集体的依赖逐渐减少,但孤立的个体劳动仍不足以满足人们对于物质及精神生活的需要。因此,家庭(家族)核心制成为最直接与最佳选择。孝同样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由于个体家庭和私有制的产生,人们对与自己相关的血缘亲族关系的认识逐步得到提高而慢慢产生[1]。家庭是人类由于客观的原因迫不得已的选择,同时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由于中西方家庭产生的不同步性,中西方孝文化也不是同时出现的,但最初形态的孝文化却是一样的,即善待长辈。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孝文化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而西方的孝文化却成了只在文献中出现的很狭义的概念,甚至连最初的孝文化的一些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中西方孝文化有较大的差异。
一、中西方孝文化比较
为了对中西方孝文化的差异有更清楚、更全面的认识,我们先从文献的角度对中西方的孝文化进行考证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中西方孝文化进行对比分析。
(一)中国孝文化
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中国五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记载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涉及方方面面,内容极其丰富,其中“孝”不仅是家庭观念中孝敬父母的问题,也是几千年来统治秩序中重要的社会规范。中华民族有着一整套关于孝的理论。中国历史上,“孝”是进入家庭观念中最早的伦理道德范畴。传说尧时,“虞舜,性至孝”,感天动地,“帝尧闻之,遂以天下让焉”。这可能就是中华孝文化的雏形。肖群忠认为,“孝”当产生或大兴于周代,其初始意指尊祖敬宗、报本返初和生儿育女、延续生命;至孔子,使“孝”从其宗教与哲学意义转化为“善事父母”的纯粹伦理意义,从宗族道德转化为家族道德;至《孝经》,“孝”这个反映家庭亲子关系的道德观念被全面政治化了。[2]
孝文化在中国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孔子提出了“孝为仁之本”,而儒家思想也就是以“仁”为中心的道德思想,可见“孝”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在《孝经》中,“孝”被置于道德规范的最高地位,“孝者,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说,孝是道德的根本,一切教化都从此产生。同时,《孝经》还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就是说,“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民固有的自然的行为。“孝”,作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本位,可以说是一切传统道德规范的核心。
中国孝文化对“孝”有明确的规定,并强调“孝”与“顺”的一致。曾子认为:“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尊亲”不仅指尊敬,更有一系列礼仪规定;“弗辱”就是要安分守己,不许玷污祖上的名声和家族的尊严,还要珍爱父母给予的身体;“能养”并非一般的供养,而是敬养。在中国的孝文化中,还强调“顺”,即顺从父母的意愿,孔子对孝的简洁解释是“无违”,儒家所提倡的“孝”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服从长上的意志。
中国孝文化有着重要的政治内涵。“孝”本是规范家庭内部亲子关系的伦理道德,主要指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是家庭伦理的范畴之一。但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家国同构、君父同伦,正如孔子所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孝”也就具有了重要的政治意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君为天下父,行孝道就是行忠道,忠孝是一体的。在统治者看来,忠孝观念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无论家与国,其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而皇帝通常被称为君父,皇帝派遣的官吏、地方行政官员则被视为老百姓的“父母官”。“以孝治天下”成了历代君王成功施政的经验总结。可见,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孝文化不仅仅局限于单纯地敬养父母,已经明显地扩展和泛化了。《孝经•开宗明义》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敬父母只是孝的开始,进德修业才是孝之终。这与儒家伦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相一致,与儒家“身—家—国”的模式相统一。可见,“孝”已经同时向个体道德领域和政治领域扩展,它起源于个体道德修养,贯穿于家庭中赡养父母和家庭和睦,终于进德修业,对国家和社会履行职责。
同时,中国孝文化对“不孝”有明确的规定,即“孝”与“不孝”是有衡量标准的。《孝经•五刑》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应受大辟等五种极重刑罚的三千罪行中,“不孝”是最大最严重的罪行。在《孟子•离娄章句上》中,孟子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赵岐为其做了如下注解:“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从精神层面提出致亲于义则为“孝”,陷亲于不义则为“一不孝”。可见,孝不是简单的恭敬顺从,而是以“义”作为“孝”的评判标准。“家贫亲老,不为禄仕”则从物质层面,即温饱与否和是否为考取功名而努力提出“孝”的标准。最后,“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又从发展的层面,即后继是否有人的角度提出“孝”的标准。此处的“无后”并不是侧重“不娶无子”,而是强调“绝先祖祀”,即无人继承衣钵才是真正的无后,真正的大不孝。
(二)西方孝文化
西方文化有三个源头:一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文明;二是古希伯来犹太教文明;三是古罗马文明。这三大源头后来融会起来并以基督教的形式构成了西方文化体系。[3]因此,要探讨西方的孝文化必须研究《圣经》。《圣经》一直被认为是西方文学和艺术创作的源泉,很多西方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亦源于此。据《圣经》记载,基督徒所信奉的耶和华上帝给人类社会颁布了十条必须谨守遵行的戒命,其中的第五条就要求“当孝敬父母”。基督教教义要求基督徒“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
在对中西方孝文化进行对比研究中,笔者发现除《圣经》外,西方对孝进行系统阐述的文献几乎没有,这与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西方哲学家们所关注的并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会养老。这导致了西方的孝文化发展缓慢,但却使社会养老理论得到了充分发展。
(三)中西方孝文化比较
中国的孝文化已经渗透并流动于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地方都以“孝”而闻名,孝子会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董永是中国古代有名的“二十四孝”之一,其“性至孝,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的事迹感天动地,传为佳话。但是,西方的孝文化却远没有这么发达,不仅没有什么地方以“孝”而闻名,也没有哪个地方因“孝”而引以为荣,更没有“二十四孝”这样闻名的人物。中国有很多关于“孝”的谚语,如“百善孝为先,行孝当及时”、“孝顺公婆自家福,勤种天地自家谷”、“在家孝父母,强如远烧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而在西方,这方面的谚语却很少,在《英汉双解英语谚语应用词典》所收录的谚语中,居然一条都没有。
中国的孝文化有双重意义,即家庭意义和社会意义。“孝”在家庭中主要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的行为和态度上。在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中,父母在家庭中是绝对的权威,服从父母被视为孝顺的一种体现。孔子认为:“事父母几谏,见志不同,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即子女侍奉父母时,对父母不对的地方要婉转地规劝,若自己的意见不被接受,要仍然保持恭敬,不能生气,也不能去触犯他们,虽然自己感到苦闷,也不要流露出埋怨。“孝”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持一种社会和谐,即对长者和统治秩序的敬畏和基于敬畏的服从。在西方,“孝”主要并不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的行为之中,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宗教文化中。西方的孝文化也没有多少社会意义,而其家庭意义仅表现为对父母的尊敬。这种尊敬也并没有导致对父母的服从,而是更多地强调独立,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平等。
传统的养老模式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孝文化。在中国,几千年来,赡养的义务主要由子女完成;而在西方,不强调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年迈后,赡养的义务主要靠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完成。因此,中国的孝文化包含赡养的义务,而西方孝文化中并不包含赡养的义务。在中国,赡养的义务如同自然界中的“反哺”;而在西方,赡养的义务则如同“接力棒”,由子女或父母本人将自己转交给社会。
中国人家庭观念非常强,父母对子女的付出也是最大的,这一点令西方人无法想像。而在西方,一旦成年,都会自食其力,不需父母过多付出。中国人一般都与父母住得比较近,即使到外地工作,一般也要把父母接到身边。孔子认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孔子不赞成父母健在时儿子离家远游,如果因故非远游不可,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孔子这种思想是怕儿子远行在外,老人无人照顾。西方人一般不会这样,他们为了事业不会过多地考虑父母,也没有必要考虑父母。而且西方人并不像中国人有很深的故土情结,相反,他们喜欢不停地变换居住地,尤其是美国人,他们一生通常会搬好几次家。这种父母与子女之间互相付出的差异,也部分地解释了中西方在财产继承方面的不同。在中国,父母的财产毫无疑问是由子女继承的,这不需要任何书面的证明,子女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而西方人则通过遗嘱决定财产的归属,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把自己的财产给任何人或机构,甚至给自己的宠物,而他们的子女也不会觉得不可接受。
中国人将“孝”同生儿育女相结合,强调不能绝先祖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时至今日这种传统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这是数千年来形成的一种民族心理[4]。西方人强调自由,为了自由可以选择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家庭,甚至独身。在中国,由于孝文化的原因,“断子绝孙”是最恶毒的咒语;而在西方,“断子绝孙”却没有这样的文化含义。正因如此,当“断子绝孙”被直接翻译成“sonless”时,西方人觉得莫名其妙,根本无法将其与贬义词联系起来。
二、中西方孝文化差异原因分析
中西方孝文化的不同在于文化差异。中国文化是重农文化,这是因为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最适宜农业生产。几千年来,农业生产也一直是中国经济的主要形式。重农文化是群体本位的沃土。群体本位注重群体价值和人际和谐,个人价值依赖于社会和他人,把个体看成是社会的一员,强调个体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和相互爱护,以集体利益为重。西方文化发源于爱琴海地区,由于多山且不适宜农业生产等生存环境的限制,人们很早就从事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并生活在城邦中,经常迁徙和流动。西方文化强调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个体本位的温床。个体本位以个体为本位,强调个体利益高于一切,即使在家庭关系中也是以个体利益为中心。
群体本位使中国人时刻把自己看作是某一集体的一员,体现在家庭中就是每个人都很看重家庭,都很注重以亲子关系为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几千年来一直如此,因此造就了中国丰富的孝文化。个体本位使西方人更加看重个体的价值,认为社会价值在于每个个体价值的实现,他们并不像中国人那样提倡集体主义,有些社会学家甚至称西方人尤其是美国人为“离群”,在家庭中也不像中国人那样在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上花大量的精力。相反,由于离婚率偏高,西方的家庭相当不稳定。在这样的家庭模式中,孝文化是不可能得到全面发展的。因此,虽然与《论语》同时代的《圣经》已经有了最早的关于“孝”的阐述,但西方的孝文化并没有在家庭中得到发展,更没有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同。
三、结语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中西方孝文化截然不同。这些不同源于文化差异。但是在跨文化交流的今天,中西方的孝文化正在彼此影响、互相吸收。在中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养儿防老”和“家庭养老”的观念正在逐步发生改变,DINK家庭的数目也在增加。在西方,当越来越多任感情泛滥的“少女母亲”已经成为全社会舆论焦点的时候,人们开始探讨中国极少有这种现象的原因,中国孝文化中子女对父母“不违”的观念受到了许多社会学家的关注。随着全球化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发展,这种相互影响的趋势还将继续,因此对中西方孝文化研究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朴钟锦.儒家“孝”道观念的时代价值[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1999(2):3643.
[2] 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介绍与摘要[J].伦理学研究,2004(4):107108.
[3] 周志培.汉英对比与翻译中的转换[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175.
[4] 包惠南.文化语境与语言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