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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质量的探讨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4月15日
摘 要: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不完整、虚假等问题,以达到利用关联方交易来粉饰业绩或输出利润的目的,危害了信息使用者信息使用的有效性及利益。文章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


摘 要: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不完整、虚假等问题,以达到利用关联方交易来粉饰业绩或输出利润的目的,危害了信息使用者信息使用的有效性及利益。文章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充分、虚假披露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从立法、立规、政府监管、及信息批露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关联方交易 质量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1-112-02

引言

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上市公司能否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内容,直接影响会计主体信息质量,同时对信息使用者如公司管理人员、投资人、债权人、政府机构及社会公众的使用与决策造成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形象及竞争机制也将产生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关联方交易信息批露不及时、不完整、透明度低等一系列问题,部分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法规的漏洞制造虚假利润、转移利润等。因此,分析我国企业关联方交易问题,以及如何改进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批露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概念和现状

1.关联方信息批露概念。关联方信息披露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关联方交易中凡会影响信息使用者对公司做出决策影响其决策行为的信息,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2.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批露现状。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数量及关联方数量有上升趋势,但关联方信息披露制度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上交所上市公司944家,深交所上市公司1525家。但是在这些数量庞大的上市公司群体中依然有1/4的公司对自身状况披露不充分或披露存在问题。大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交易批露信息不及时。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滞后。而部分上市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故意拖延信息批露,致使投资人丧失投资机会或做出错误决策,使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失。

(2)关联信息批露不完整。《会计准则——关联方批露》中明确规定了关联方交易信息必须及时批露内容,并且在批露关联方同时对交易类型予以批露。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在与关联方交易过程中,不按要求而自主选择批露内容与时间,造成广大投资者无法全面、及时了解交易信息。

(3)关联交易操控利润。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存在千丝万缕利益联系,甚至上市公司董事也是关联公司负责人,有时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与关联公司通过关联购销、资产重组、费用分担、资产租赁与委托经营等方式“设计”业绩,粉饰会计报表。

(4)关联交易相关法律不健全。针对关联交易行为,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如2005年10月颁布的《公司法》,2005年10月颁布的《证券法》,2007年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6——关联方批露》,2007年1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管理办法》,2008年9月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11年5月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实施指引》等。随着关联交易发展,交易对象与形式也不断变化,而相关法律却没有随之出台。

二、披露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1.虚增利润。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3年经营盈利条件才有发行新股和上市,对已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在期限内未消除可终止其上市。部分企业为了能够通过上市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或者是已上市公司避免退市(特别是ST、PT企业),便想尽办各种办法虚增业绩。

2.降低税负。上市公司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特殊关系,将企业利润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到税率低的地区或企业,达到整个企业税负最小化。

3.关联购销。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国企,一部分国企选择部分资产上市,其经济业务与集团公司仍存在密切联系,为了彼此之间利益,集团公司通常以低于市价向上市公司提供原料,而又以高于市价回收产成品,或通过一些虚假购销合同虚增利润或转移利润。

三、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1.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信息披露制度。首先,我国针对关联交易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政策、法规,但上市公司仍在批露关联交易信息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完整问题,那么能否将以后的准则制度尽量约束或加大关联交易条件,减少关联交易,减少人为操作利润便成为令人关注的问题。其次,以法律方式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批露内容、时间、以何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最后,社会公众有权对上市公司提供报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质疑,证券交易所对质疑经调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2.完善具体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作用是批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容及关联对象;审计准则是按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执行进行审计。只有规范上市公司批露关联信息及时、客观、公允、完整,才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截至目前我国在原有一个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2014年已修订五项会计准则,新增三项会计准则。这些准则基本上与国际趋同。

3.多种渠道、多方式披露,特别注重互联。关联交易信息批露手段指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批露方式和渠道。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通过中期、年度报告方式批露关联交易信息,在过去,上市公司主要借鉴专门报刊进行信息批露,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信息发布已有官方指定纸质媒介“七报一刊”,各上市公司还有自己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还可以由官方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联信息,也可以通过电视、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但利用互联网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

4.重视披露关联方双方背景资料和重要股东之间的关系。鉴于关联方之间的特殊关系,财务信息应充分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情况及原因,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每笔交易合同和盈亏情况等内容,以杜绝利润在关联方之间随意转移的行为。

5.加强立法管理,政府监管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我国现在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很多上市公司仍出现了各种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处罚力度太轻,同时监管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给部分上市公司有可乘之机。具体方法:(1)给予交易所处罚权限;(2)相关机构应加大执法,将违规行为降低;(3)对有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将通过互联网通报,并将处罚情况公示;(4)提高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责权利相统一,激励监管人员;(5)国家陆续出台一些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在以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重视关联方交易披露,重视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给市场带来的破坏性,并在法律上重视对这一问题的治理,加强立法管理,政府监管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此外,应多种披露途径和方式并举,重点加强网络披露。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随之而来也会出现新的问题,我们应该不断地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关联方交易披露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陈明军.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批露问题思考[J].企业经济,2010(5)

[2] 马凤菊.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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