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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问题及对策浅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6年03月01日
 摘要:本文简析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即从单位制、街居制到如今的社区制,梳理了转型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结合问题实际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市基

 摘要:本文简析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即从单位制、街居制到如今的社区制,梳理了转型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结合问题实际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市基层社会管理 体制演变 问题 对策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也必将发生深刻变化,这将给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基层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整体成效。因此,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是转型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繁荣富强,实现中华民族“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大城市纷纷探索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模式,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转型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将面临新问题,需不断创新工作,并予以解决。
  一、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了单位制、街居制和社区制三种典型社会管理模式。该三种模式相互渗透,交替发展,主导了建国至今60多年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
  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计划经济而设立的一种特定的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形式,具有单一化、封闭化和行政化的特点。单位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能起到很好的整合作用,但也带来了很大制度后果,造就了总体性社会和依赖性个体。
  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以外城市还存在大量非单位制人群。为了加强对这些人群的管理,国家用街居制(即:“街道―居委会”模式)来管理,对单位制起到辅助作用,弥补了单位制下存在的盲区,分解了部分社会矛盾,为现代社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作为“单位人”的个人逐步成为独立个人,单位组织失去了对个人的有效控制,社区制就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行组织形式。社区制弥补了单位制的制度缺陷,是对单位制和街居制的超越和重构,具有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等特征。
  二、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管理行政化趋势严重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政府与居委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由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社区开展各项事业的经费也由街道办事处筹集,社区居委会普遍缺乏财政自主管理权;同时许多社区的民主选举形式化严重,街道办事处在候选人确定上起决定性作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缺少民主性。这些因素导致社区居委会基本丧失了自治能力,相关工作往往是为迎合基层政府而开展,而不是按照社区居民的意愿履行自治职能,使得居委会成了政府的“一条腿”。社区自治职能的严重偏离,将无法满足居民的参与需求和期望,进一步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的降低。
  (二)城市基层组织服务意识差
  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组织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普遍,社会综合服务水平较低。一方面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社区功能不断扩大,街道办事处把大量琐碎的行政事务交给居委会执行,迫使社区居委会将主要精力用于应付街道办事处交办的行政事务上,而与居民的实际需要相脱离。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社区购买服务的财力和人力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城市基层服务对象局限、服务内容单调、服务形式固化等情况存在。具体表现为许多城市基层服务仅限于为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五保户、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为居民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等。另外现有的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弱,难以实现信息化办公,办事效率低下;甚至有些地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现象,办事拖沓、相互扯皮、推诿,严重影响了居民对社区的参与热情。
  (三)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力量薄弱
  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具有基层政府无法替代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以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意识、提高居民自治能力、降低居民对政府的依赖度,形成多元化主体的社会管理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鼓励和支持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组织逐步壮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基层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严重不足、服务性功能不到位,真正从事维护居民利益、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社会组织不多,往往打着社会服务的幌子变相盈利。二是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公信力不高。由于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严重、政会不分、管理混乱、创新意识不够,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机制不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干预严重等,限制了社会组织自身发展。
  (四)社区居民参与度不够
  目前,受单位制的影响,社区居民对政府仍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社区事务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居民自治意识不强。许多居民把社区事务看作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将希望都寄托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二是居民自治缺少参与平台。由于基层居民自治相关法律不完善、相关制度存在缺陷,许多地方居民自治只流于形式,政府往往只关注表面性工作,没让居民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实质性事务。三是居民自治对象单一。参与社区事务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退休老人、学生等,中青年比例较少,往往都是被动参与,缺乏主动性。
  三、化解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困境的对策
  据以上分析可知,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变革现行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结构和方式,并构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这就要求政府及相关组织立足现实、总结经验、把握好发展方向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理顺关系,解决政府在基层管理中越位和缺位问题
  在基层城市管理中,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是有限的,必须要与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分工合作。首先是要理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应指导、监督居委会和社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而不是直接领导和行政干预。其次要本着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和事务剥离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管理”的方式,交给专业的社会组织去管理。再其次是解决政府在城市基层管理中的缺位问题。政府管理职能重心的下移及权力的下放,不等于将应由基层政府负责的党、政、经、文化、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及优抚安置等社会事务都下放给社区居委会,自己却成了“甩手掌柜”。因此,基层政府要转变角色、厘清自己的职责,在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中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二)加大城市基层人才培养和结构调整,建设一支高素质城市基层工作队伍
  基层工作者是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力量,是城市基层服务的骨干。政府应重视城市基层工作队伍的建设。一是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改善基层工作环境、提高基层工作者准入门槛。面向社会选拔高素质大学生充实基层队伍,并为这些大学生提供一个能干事、能进步的平台。二是建立完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依法选举,加强对基层选举工作监管,确保选举公开、透明。三是建立基层后备干部人才库和后备干部档案。强化后备干部针对性培养和储备,逐年使用一批思想成熟、变现突出、成绩优良、群众认可的优秀后备干部。四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围绕城市基层管理具体事务定期对基层工作队伍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基层工作队伍的理论素质和发展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素质优良,能够真心诚意为居民办事的优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队伍。
  (三)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
  基层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本观念,满足居民多层级需求。一是要健全居民联系制度,将服务重心下移,完善矛盾调解、听证、信访等制度,通过发放服务问卷、直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切实了解社区居民意愿,让服务真正惠及大多数居民。二是加强和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居民利益为本位,以公共需求为尺度,公正、有效地为公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要将人本化、民主化、法治化、透明化和电子信息化等作为基本要点。三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尊严和生存权利,促进资源共享,维护基层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提升社区居民福利水平、增进就业、改善人文环境,提高居民道德文化修养,进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幸福感。
  (四)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当前,社区居民自治的推进和基层服务进一步深化已成为城市基层管理的瓶颈。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并将社区居民组织起来,是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提高居民参与意识、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工商、妇联、共青团等准政府性团体介入基层管理及管理型、咨询型、服务型中介组织积极介入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保障。二是放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并为其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让其自然成长;同时应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管。三是扩大合作领域。对于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不限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可以扩大到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的合作。同时,社会组织也需要提高自身能力的建设,完善自律机制,做到服务专业化、项目科学管理和财务透明等,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进入该领域,提升服务水准。
  (五)加强引导、增强居民民主意识,提高城市基层社会居民自治能力
  社区居民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社区管理离不开居民的积极参与。针对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热情和缺少渠道的现状,首先是重视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政府及社区组织应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以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真正做到“社区事务人人有责,社区资源人人共享,社区活动人人参与”,让社区居民真正成为社区大家庭的一员。其次是加强社区信息沟通渠道建设。一是拓宽居民了解社区信息的渠道。通过创建社区网站、微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使居民更快更方便地了解社区发展动态,也便于社区收集居民关于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畅通并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规范居民代表的推选,大力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加强宣传强化居民对社区的认同,积极培育社区各类群众组织,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塑造社区文化。另外,政府要在社区实现自治过程中积极指导、协调,加强对各项政策的落实监督,构筑居民的参与平台,维护、保障社区自治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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