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信息不对称已充斥于所有的主体市场,建设领域同样如此。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概念出发,介绍了信息不对称的基本内容及现实意义,重点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构建了房地产市场信息主体的关联度模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程项目管理中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工程项目管理;解决策略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139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信息对称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信息的不对称无处不在,已充斥于所有的主体市场,建设领域也同样如此。信息不对称已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参与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从事各种有关信息的辨别、收集、生产和消费,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基于此,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基本概念出发,介绍了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内容,阐述了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现实意义,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模型,并对工程项目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策略。
1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内容
信息不对称是指由于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参与者的主观意图,交易或合作双方掌握的与交易或合作有关的信息在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连贯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契约签订之前,容易引发“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契约签订之后,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利用对方对信息的无知而隐瞒相关信息,获得额外利益,客观上导致不合理的市场分配行为。道德风险是信息经济学的一个术语,是指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自身利益而故意隐藏相关信息,对另一方造成损害,增加交易的风险性和交易成本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代理问题。
可见,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为减少或避免这类行为的发生或者降低信息搜寻的成本,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学家为此提出了许多理论和模型。
2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现实意义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通常都假设市场交易双方具有完全的信息,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不具备完全信息,而且发现信息的能力也十分有限,从而使其决策行为面临许多的不确定性,这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的完全信息假设发生了直接冲突。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恰恰正是在弥补传统的经济学理论的漏洞的基础上推动了现代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
2.1促使行为经济学的诞生
由于人的经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反映,而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正是由于人们心理活动的“屏蔽性”造成的。因此,在研究信息不对称问题时,有必要研究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心理行为动机及由此引起的经济利益,即经济学必须开始转向经济学与行为科学、心理科学的结合。因此,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出现实际上标志着经济学开始从建立在许多严格假设基础上推导出来的许多脱离实际的一套“空中楼阁”似的理论模型向基于现实经济生活的理论解释位移,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促使了行为经济学的诞生。
2.2推动经济博弈论和传统经济学的发展
从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保险及资金市场等领域探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体制需要设计最优方案来防止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市场失灵”。因此,在交易中,交易双方以信息不对称为前提的心理博弈和经济利益较量,为洞察市场经济的运行拓宽了理论视角,将对博弈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转型经济中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体制设计和政策选择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思路。
2.3提供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依据
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可能造成信息占有优势方经常会做出“败德行为”和信息占有劣势方面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从而扭曲市场机制的作用,误导市场信息,造成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必须有效地介入市场,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机制失灵。
2.4表明信息传递的重要性
因为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完整和信息不对称,因此,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需要加强沟通与对话,相互传递信息,促成交易双方交易的成功;另外,传统经济理论认为收益就是劳动成果或产出,很少想到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减少本身就意味着收益。因此,人们在决策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时,减少必须花费的人力、物力等经济成本,即是收益的增加,这也是信息就是财富的又一有力证据。
3信息不对称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中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于两个行为主体之间,也可能同时存在于多个行为主体之间,本文主要研究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中介咨询机构行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1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业主与承包商是建设过程中两个主要的参与者,属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关系,他们在招投标阶段和履约阶段均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招投标阶段是业主和承包商相互对策和双向选择的过程。一方面,业主要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业绩、报价等因素选择承包商;另一方面,承包商也存在选择信誉高、有资金实力、手续齐全的业主。在相互选择过程中,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业主更多地了解自己的建造需求,但对投标者的能力、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服务等信息了解甚少,业主属于信息的劣势方,承包商属于信息的优势方。反之,承包商对自身的能力了解较多,而对业主的详细营造意图、财务支付能力、项目手续等信息了解较少,承包商变成信息的劣势方,而业主方变成信息的优势方。在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更多了解对方,双方都会付出成本进行信息的搜寻和分析,在讨价还价的博弈中不断达到均衡。通常,承包商会通过广告、质量认证等方式让业主了解自己的技术、质量能力及信誉,业主会通过调查、核实以及开标、评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
当业主选择了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的履行阶段,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承包商了解自己使用人员的素质、材料的质量、建造方法与技术等,业主不可能完全掌握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是否有偷工减料行为,业主为信息劣势方,承包商为信息优势方。反之,承包商不了解业主的信誉、资金能力以及是否有道德风险而恶意拖欠工程款,业主了解自己的支付能力及资金状况,承包商变为信息劣势方,业主变为信息优势方。可见,在此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都不能完全控制选择行为的最终结果,都存在着由于不利选择而可能造成的风险,其根本原因是商业信誉,即道德风险。
3.2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监理单位受业主方委托,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业主是委托人,监理单位是代理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业主拥有监理单位的不完全信息,如资质、信誉等,而监理单位拥有完全的私人信息,如自身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以及努力程度等,业主是信息劣势方,监理单位是信息优势方。业主希望选择高水平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希望扩大市场业务,为达到目的,业主和监理单位都需要付出成本,不断进行信息搜寻和讨价还价,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签订合同后的履约行为就是两个具有完全私人信息的人之间的对策及对策均衡。
由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价值标准或目标都是最小成本约束下的最大预期效用,而业主不可能全程监督监理单位的行为,因此选定监理单位后,业主就要通过监理合同条款及规则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的激励,形成利益捆绑,使其自愿地与自身站在一起,即形成了“效益—信息”一致性。但工程建设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特别是隐蔽工程,一旦某道工序完成转入下道工序,将无法再进行检查和验证,因此,要依靠监理单位的主观行为,通过过程监督实施管理和控制,并达到完全的努力程度。当激励失灵,监理单位提供的信息失真或与业主的目标不一致时,就存在道德风险,出现不能实现业主预期目标的情形,这属于监理单位道德风险的问题。实际上,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监理单位一般会选择与业主方一致的行动,努力履行好职责。
3.3业主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制造者和拥有者,政府拥有的信息资源占信息资源总量的80%以上。在规划和建设领域,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要编制统一的开发建设规划、制定政策和规章,要在建设项目策划、选址、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规划、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批准,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而信息公开制度又发展失衡。因此,政府与社会和开发商之间,政府具有信息优势,建设单位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政府部门和业主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在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业主要花费成本搜寻政府的信息,掌握建设规划和各种政策,以获得较好地段、项目的土地开发权,当政府部门人员享用权力感到满足时,就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出现不利选择,从而增大社会总成本,降低社会整体福利。
3.4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于监理单位的专业性,对建筑产品的生产制造比较熟悉,而对承包商的管理、技术、能力、主观努力程度等可能了解不够,二者由于信息不完备而形成信息不对称,相对来说,承包商具有信息优势,而监理单位则属于信息劣势。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出现监理单位或承包商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存在道德风险)、监理单位行为与委托人目标一致(承包商存在道德风险)、承包商行为与委托人目标一致(监理单位存在道德风险)、监理单位、承包商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都不一致或基本不一致(完全道德风险)四种情况。
当不存在道德风险时,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互相配合,除出现不可抗力外,实现委托人预期目标的概率非常大;同时,业主也会对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行刺激,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小成本—大回报”的效果。当承包商存在道德风险时,因其主观上没有选择与业主目标一致的行动,也可能达不到委托人预期目标,其原因可能是业主无节制地压价、转嫁负担或条件过于苛刻所致,此时,业主应调整合同约定,重新建立信息刺激机制。当监理单位存在道德风险时,如果承包商具备能力而且主观上采取与委托人目标一致的行为,基本不会影响建筑产品的最终结果,同样会生产出令委托人满意的产品。当存在完全道德风险时,业主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较小,存在的风险较大,但现实中,一般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不会采取这种行为,可能是业主的因素更多。
4工程项目管理中各信息主体之间的关联度模型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从项目策划到项目完成的全过程管理中,项目的行为主体可能涉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咨询机构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不同参与者,他们因角色和地位的不同,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就项目而言[3,6],业主也称建设单位、开发商,属于合同关系的甲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以及支付建设资金的责任,是项目产品的买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统称承包商,属于合同关系的乙方,主要完成建筑产品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制造任务,是项目产品的卖方;监理单位及中介咨询机构是受业主方或其他经济人委托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或从事各种建筑活动的咨询服务,属于委托代理的性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是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既包括建设主管部门,也包括相关的环保、市政、消防、卫生、计划等部门。
根据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及项目所涉及的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如图1所示的工程项目管理各信息主体之间的关联度模型。
5.2建立激励机制和信息报告、奖罚措施
激励机制的设置可以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使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利益趋于一致,例如建设工期的奖励、工程质量的奖励等。另外,基于投入资产的专有性,业主一般不会轻易改变投资决策,因此业主可以通过激励合同诱使承包商选择业主希望的行为,尽量使合同的设计形成“捆绑”效应,即业主与承包商有共同的利益行为;同时,制定严格的奖罚措施,对为了私己利益故意隐瞒工程信息的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5.3培育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第三方即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具有专业上的优势,他们以自身信誉为保证,以信息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因素。为此,要培育公正、规范的中介行业,建立起能使信息达到对称的机制。由行业协会制定规则,对信息的披露做出系列的、明确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增加信息透明度,使中介行业成为信息流中心。
5.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制度建设是从客观上杜绝道德风险的重要举措,加强项目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制度能保证项目建设的经济业务受刑罚、民法约束,让干系人不敢实施非道德行为,提高非道德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提高实施非道德行为的支付成本。项目风险预警能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报,并快速发现关键风险因素,将关键因素作为风险管理系统的风险预警点及时进行预警,达到提前控制、预先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刘向荣.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意义——对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介[J].新疆社科论坛,2002(1):47-49.
[3]向鹏成,任宏,郭峰.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28(1):120-122.
[4]周海林.基于信息不对称的EPC项目管理[J].中国勘察设计,2010(10):18-21.
[5]陈渤.信息不对称与建设项目管理——从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谈起[J].中国投资,2001(12):78.
[6]张德群,关柯.建筑业信息模型及信息不对称分析(J].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2000(8):93-94.
[7]王子龙,许箫迪,徐浩然,等.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动态博弈[J].系统工程,2008,26(12):8-13.
[8]李建华,郭晓玲.信息不对称与房地产市场效率[J].经济与管理,2003(2):59-60.
[9]天森,李元生.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研究[J].建筑经济,2002(9):11-13.
[10]沙凯逊,宋涛,赵锦锴,等.从非对称信息看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J].建筑经济,2004(1):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