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招投标阶段的造价,通常是指该建设项目进行确定经费再生产和构成对应的无形资产以及下层流动资金的一次性经费总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一般指合理规划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不但可以促进优化建设,把造价控制在建设企业许可的范围内,还可以让各投资项目之间进行正确而平衡的分配,能够让建设企业的投资取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近年来,由于招投标阶段的建设项目建造数量的快速增加,招投标阶段的投资中资源严重浪费及“三超”现象常见。所以,在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控制中,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怎样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招投标阶段 工程造价 控制与探析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1-285-02
一、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过程的管理
1.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决定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的掌控单位通常都非常关注工程实施阶段,而不注重工程前期准备决策阶段,错误地以为工程造价的出现一般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期间,工程造价的花费在施工期间,认为前期准备决定阶段对造价控制与确定影响不明显。正因为这样,在工程前期准备决策期间对投资决策重要性了解不充分,实施的可行性评估与研究不具体,对投资估算的制定要求及质量不高,而且投资费用的确定不够明确,因此,导致近年来“三超’现象屡禁不止。为完善工程前期决策期间工程造价控制,打牢基础,把投资风险降低到最小,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充分了解工程前期决策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方案的技术论证和投资估算的制定。
2.工程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在招投标阶段,业主一定要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详细要求、工程价格的相关行情,科学地明确工程造价投资目标,并对拟建设工程报建时花费的各项费用合理进行计算,从而为工程项目所有的投资提供可靠的、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用作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了防止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业主邀请设计单位做工程量清单时,需要强力改善深度达不到要求和设计不够完善的部分,做到设计合理、预算准确,避免在完工的时候引发索赔和设计变更,影响工程造价,进而降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带来的隐患。
3.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长期以来,在传统定额加价模式下,工程施工阶段一直是业主进行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重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该阶段仍然对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产生重要的影响。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为:落实清单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施情况,最好设计变工及工程签证的确定,以便合理调整工程合同单价,同时要处理好承包商提出的各项索赔。在项目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任务主要落在甲方代表、管理工程师身上,由于他们负责的设计更改和控制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对于结算时结算价格的调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甲方代表、管理工程师需要对一切的设计变更仔细审查,此外还需要做造价分析,才能够开始施工。针对现场签证,需要表明签证权限和签证责任人,限额签证,分级把关,并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单的管理。
4.工程项目中标后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标后环节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属于一种事后控制,主要是经过细致、严格的结算审核,能够保证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相关结算的审核,尤其注意工程项目有没有增加或减少,与工程具体相比较后做出判断;工程数量有无变化,需要根据工程具体尺寸进行测量计算后做出确定;而工程其他费用的调整,需要根据合同、工程索赔、现场签证和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依据等计算复核后再进行确定。
二、目前我国在招投标阶段中工程造价仍有待完善的问题
1.建设单位对招投标阶段本身认识不足。一些建设企业错误地认为,招投标阶段的招标就是盲目追求“低价”中标,是考虑“科学合理”的前提,使工程造价低于个别承包商成本价,导致工程质量很难有保障。承包商缺少自主报价能力,没有属于自己的企业定额,大多是按照地区定额继承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报价,没有体现市场自主报价的清单计价概念。
2.缺少招投标阶段的相配套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需要逐渐深入学习规范,了解工程技术、政策法规法律的学习,认识并熟悉招投标阶段的计价模式的实际本质。建设单位可以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数据库,逐渐搜集和整理动态变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比如材料的市场价格等。积极寻找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给工程造价管理单位提出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意见,比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备案制,审查监督施工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等。
3.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参差不齐。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大量“边设计、边预算、边施工”工程,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给招投标阶段的计价有效执行带来困难。实行招投标阶段的清单计价,要求在招标阶段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但有的工程还没完成设计就开始招标工作了,不能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就编制出一个粗略的清单,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责任和风险推到承包方,承包方则以较低的价位获得竞争性投标带来的好处及利润,体现不出招投标公平的原则。招标方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部门等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由于资质不同,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参差不齐,建设单位甚至为节省编制费用,把清单编制工作交付给资质低或没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此外,有的编制人员素质低、思想不端正、缺乏责任心等,严重影响计价项目的正确性,进而影响企业的投标报价。
三、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不规范。由于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增大,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致使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投资方通常只看工程造价中的市场利润或定额利润,而不考虑标价格是不是低于成本;现在,在高利润领域的建筑行业内对施工单位的收费要求,通常根据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而有所不同。所以,为了获得更高利润,资质低的企业依靠资质高的,等到工程中标后就不考虑成本、不择手段,严重的还使用违法行为来掌控工程投资;针对现在的中国建筑市场没有标底招标,施工企业为了中标而故意降低报价致使报价失真,中标后使用更低价格进行转包的方法,最后致使工程报价远离现实出现造价,进而导致招投标管理企业不能有效监控中标价是不是低于成本价,有的业主为降低工程投资而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状况致使不合理低价中标,为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2.设计变更频繁发生。“三超”现象频繁出现根据统计分析,工程项目设计费用通常只相当于工程投资数量的1%以下,但正是由于这少于1%的经费,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一般在35%~75%范畴内。而在现实操作时,许多建设企业忽视了设计阶段的关键性,通常把造价控制的核心主要放在施工时期乃至工程决算时期,所以频繁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企业大多急于项目的开工实施,但是同一时间内又没有提前做好准备,对投资额度的掌握、建筑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程度不能严格把关,导致一边施工一边改变,对改变的必要性和实用性没有监控,对改变导致的损失没有对应的责任制约。长此以往,我国的工程建设投资范围与工程造价出现各种失控现象,也就是“决算超出预算、预算超出概算,概算超出估算”的“三超”现象。然而导致其出现的原因可分为这几个方面:客观原因,比如材料价格上涨之类;主观原因,如决策出现错误、不合理改变等;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超过设计规格的不合理要求。
3.造价工程师素质偏低。现在我国工程造价领域十分复杂,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素养不是太高,不能做好工程造价的规划工作。毕竟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知识,拥有普遍性和繁杂性,在工程造价规划中,造价工程师应该想到多个方面,这就联系到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如果造价工程师的整体素质不高,就不能保证工程造价规划质量。并且,现在一些工程造价员工通常利用工程定额进行工程造价的制定和编制,而在建筑工程繁杂发展的状况下,如此简单的方法不能符合现代造价管理的要求。有的造价工程师工程技术知识明显不足,缺乏投资控制能力,此外,还不能解决好工程项目每个主体之间的繁杂关系。
四、结论与建议
总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集施工、质量、技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想要全面控制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需要从工程的所有阶段入手,从建设的每个员工着手,才能实现工程质量、工期、投资三个重大目标,进而来提高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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