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检验检疫部门不断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以适应新要求。因此转变“先检验合格后放行”的旧模式,创建以风险评价为基础、企业诚信为前提、责任追究为保障、快验快放为目的的“合格假定”模式势在必行。文章通过介绍“合格假定”这种新模式,将其引入检验检疫监管中,为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革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检验检疫 监管模式 合格假定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1-292-02
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做好职能转变成为当前时代的要求,检验检疫系统高举改革的大旗,积极推进工作改革。自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技术贸易壁垒的层层设限,倒逼我国出口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快进快出的贸易新格局逐渐形成,这种新形式促使检验检疫部门必须不断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以适应新要求。因此转变“先检验合格后放行”的旧模式,创建以风险评价为基础、企业诚信为前提、责任追究为保障、快验快放为目的的“合格假定”模式势在必行。
一、“合格假定”的含义
“合格假定”是假设检验的一种类型,假设检验(Hypothesis Testing)是数理统计学中根据一定假设条件由样本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先对总体的特征作出某种假设,然后通过抽样研究的统计推理,对此假设应该被拒绝还是接受作出推断。按产品特征假定分为假定产品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类型。“合格假定”的监管模式是在企业办理出口时,假定该企业的产品是合格的,通过我们日常的监管,确定该企业信用度,产品风险程度,如符合相关规定就接受合格假定放行,减免对企业的抽检批次、降低查验比例。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则合格假定不成立,需及时做出调整、加重监管。
二、“合格假定”模式的实施
“合格假定”是通过质量风险评价,在企业诚信比较好,责任追究制度比较完善基础上的快验快放监管模式,检验检疫部门采取“合格假定”的监管模式,为企业通关带来快捷的同时,自身承担的风险也相应的增加。科学合理的“合格假定”模式的实施,需各部门之间、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一)多方监控,共筑质量评价体系
企业对产品质量具有效果最明显的控制作用,企业通过加工工艺的改进,生产过程的规范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手段,可有效地提升产品质量。因此说“合格的产品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质量管理过程中要进一步提升企业自检自控的地位,体现企业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目录内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出口企业的生产实际,分析产品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控方案,对出口产品质量实施科学有效的官方监控。对企业出口的新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深入交流与沟通,采取针对性的临时监控方案,做好出口前的质量监控。
检验检疫系统通过创新监管机制,借鉴国际的通行做法,对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建立符合程序的采信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测工作,大幅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上海自贸区率先试行第三方检验机构使用与监管新制度,建立“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采信管理制度,为第三方结果的采信开创了先河。
(二)政策引导,提升企业诚信水平
“合格假定”监管模式的实施,企业诚信度高是重要的前提。如果一个企业以前表现很好,质量、信誉度高,该企业产品出口时,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假设该企业货物都是合格的,采用“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可大大减少工作程序,提高通关效率,既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工作,也有利于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检验检疫部门对诚信程度高的企业,通过分类管理、设定不同抽批率等手段提高放行效率,强化宣传和示范效果,倒逼加工企业提升诚信水平,促进“合格假定”监管模式的全面实施。
(三)健全溯源,完善质量责任追究
“合格假定”是重视过程评价的宏观管理模式,弱化了对企业具体产品的针对性检验检测,出口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制,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营销相关业务环节,采取合适的软硬件技术手段实时记录产品信息,随时查询跟踪产品的生产状态、仓储状态和流向,以达到产品追溯管理的目的。“合格假定”在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风险,要完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防止企业利用监管部门对其的信任,抱有蒙混过关的心理,放松对企业生产质量的掌控,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伤害。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风险,需采取加强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进一步质量跟踪,直到相关条件解除,才能对其恢复“合格假定”监管模式。
(四)部门联动,提升产品通关速度
监管模式实施的核心思想就是为了提升通关速度,这需要检务部门与业务处室进行配合,在对企业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均采用“合格假定”快速放行模式。检验检疫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内容负责,所以,我们可以按照出口商品是否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分成两类,对企业报检时不需要出具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报检单,不需经过业务处室核签,在检务部门直接放行;对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经业务处室拟稿后,在检务部门打印出证。对电子监管抽中标记进行查验或送检的,完成规定流程后再放行。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必将大大缩短工作时限,提升通关速度。
三、“合格假定”模式的意义
1.促使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以假定合格为前提的监管模式,只有产品合格后续的相关工作才能开展,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工艺改进、过程管理和产品检测,保证产品质量才能享受“合格假定”模式带来的便利,促使企业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回归企业。
2.解决检企矛盾。当前,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数量远不能满足我国进出口外经贸形势的发展,检验检疫部门工作量很大,业务繁重。为了解决检企矛盾,实施合格假定,能有效减少检验检疫部门不必要的消耗,从而有更多的精力用于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应对,更好的为我国贸易便利化服务。
3.利于出口企业发展。当前是快进快出的贸易方式,企业重视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生产完成便装箱出口,大量产品生产储存在库内等待检验再出口的情况越来越少,尤其是保质期短的产品,长期储存会导致产品品级下降或变质,给企业造成额外损失,企业更不能大量长期储存。“合格假定”模式更符合这种新形式的需求,可避免因报检抽中查验送检而导致产品在仓库中的囤积,降低库存量,减少企业仓储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随着出口形势日趋严峻,我国企业出口困难,“合格假定”模式让企业按照自己的订单计划进行生产,为出口企业有效“松绑”,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合格假定”新举措适用何种企业的评判标准依赖于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成熟的企业,由于其过往历史记录都能满足质量要求,且从未出过质量事故。这类供应商的检验可以考虑假设是合格,而检验的目的只是验证其假设条件是否符合。检验方式可以是放宽检验或者免检等。但对于新企业或者质量不是很稳定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检验前应为假设其不合格,通过加严检验等手段来考核其产品质量状况。通过企业诚信升级制度来确定其是否适合“合格假定”的新型监管模式。“合格假定”监管模式的实施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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