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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1月13日
潍坊市关于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

潍坊市关于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省人事厅《关于对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2号)及全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的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考试并颁发证书等现象,严重扰乱了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正常秩序,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

二、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清理规范的重点是职业资格的设置,考试、鉴定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内容。要按照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考试和鉴定的组织实施、相关培训活动、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把握工作重点。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二是全面检查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三是对考试、鉴定相关的培训、收费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四是对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等活动,抓紧纠正或清理;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和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清理规范的牵头工作,会同发改、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相关工作。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方面的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欺诈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规范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监察部门要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是做好工作总结上报。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后),特别对需要保留、调整或归并的职业资格相关情况要做出详细说明,并于4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调查统计表》分别报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围的,单独填写调查统计表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的,单独填写调查统计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自查报告包括: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对每一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进行调整、重新审批的理由;下步规范发展的意见。

三、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

清理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73号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在清理规范中的职责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指定专门机构,组织专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是严肃纪律,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坚决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要将清理规范工作与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好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要稳慎做好被撤消、停止或合并的职业资格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希望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地完成这项重要任务,为逐步建立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共同努力,促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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