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市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自今年继续对我市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试行量化赋分办法。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周口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周人社职称〔20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各单位据此综合每位人员的申报得分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对象逐级上报。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我市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内容和赋分标准
按照工作要求,本细则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15分)、从事教学工作年限(15分)、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5分)、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40)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总分15分)
在各级学校任教的教职工,第一学历达标者,一律计11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 工作后取得学历达标者,一律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对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学历最高赋分不超过15分,小学教师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推荐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拥有多个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总分15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分上限为15分。
(三)任现职工作年限赋分(总分15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起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任现职年限计分,上限为15分。
(四)任现职年度考核赋分(总分15分)
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以考核档案或年度考核表为准)确定优秀等次一次计3分,确定合格等次一次计2分,确定基本合格等次一次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年度考核计分,上限为15分。
(五)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赋分(总分240分)
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系统的优质课、优秀论文、优秀班主任证书,必须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应使用。其它表彰按业务单项赋分。
1、优质课(含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等)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级别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乡级
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获奖证书未显示等次者,按同级别二等奖赋分。
2、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奖、教研项目或课题赋分,赋分上限为20分。
(1)论文著作赋分:经由学校上报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国家级赋10分,省级赋8分,市级赋6分,县(区)级赋4分,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并附有相对应的原稿和检索页,CN刊物如是省级中心期刊另加8分,国家级中心期刊另加10分。
多篇论文,取三篇进行赋分,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按同级别折半赋分。
(2)教学(科研)成果奖赋分:经由学校上报,研究报告、获奖文件与证书齐全的,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县(区)级赋3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
(3)教研项目或课题赋分:经由学校上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与结题报告齐全,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的,国家级赋8分,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县(区)级赋3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
3、辅导奖赋分,赋分上限为20分。
经由学校上报,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国家级赋20分,省级赋16分,市级赋12分,县(区)级赋8分,。
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4、班主任工作赋分,赋分上限为30分。
任现职期间,已满教学工作量,且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学年以上赋5分,5学年以上赋10分。
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经由学校推荐,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乡级另赋5分(指农村中小学),县(区)级另赋10分,市级另赋16分,省级另赋18分,国家级赋2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5、优秀教师、业务单项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1)教师节期间,经学校推荐,由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中小学校长,乡级赋10分、县(区)级赋20分,市级赋28分,省级赋30分,国家级赋3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2)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由学校推荐,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县(区)级赋5分,市级赋8分,省级以上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6、校内工作量化赋分(总分 90分)
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依据申报人员的职务、工作量、考勤及教育质量等项目量化赋分计分,每项分值由学校制定,最高分上限为70分。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在量化赋分工作中,要选举成立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组,组员应由本单位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的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人员须为单数),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推荐工作。
四、纪律要求
1、各单位在量化赋分推荐过程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科学合理、透明规范,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徇私舞弊。
2、各单位量化赋分推荐工作一律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计分。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提交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组的各种证件、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凡经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组查实虚假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结果严格审核,并将量化赋分结果作为推荐申报人选的重要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及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量化赋分推荐工作实行主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审、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哪个环节当事人的责任。
5、为防止拉票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各单位不得简单地采取民主测评或投票推选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只有出现因分值相同排名并列等特殊情况时,方可采取民主测评或投票推选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五、其他
1、本年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职改部门核准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时,无需采取量化赋分办法确定推荐人选,可由用人单位审验申报人提交材料无异议并研究同意后直接申报。
2、量化赋分结果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依据,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3、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细化量化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量化赋分实施细则,应在组织实施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