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与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3〕15号,2003年5月7日)
2、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02号,2011年6月20日)
办理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0531-86912801
管辖范围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办理条件
根据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岗位工作性质和各自的实际情况,符合高等学校教师、科研和工程技术等系列的任职条件。
申报材料
1、博士后人员的基本情况;
2、在站博士后专业技术职称审定专家推荐意见;
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表》一式3份;
5、设站单位的审定请示。
6、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在职人员身份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审定职称的证明。
办理程序
1、设站单位报送审定请示。同时报送:博士后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站博士后专业技术职称审定专家推荐意见、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表》;
2、审核材料。组织人员审核整理博士后人员的申报材料;
3、组织审定。组建博士后职称审定委员会;
4、异议期公示;
5、行文公布,颁发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1、在异议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公布结果。
2、证书集中统一办理,办好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