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 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4月08日
新人职字〔1995〕1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人事局(处)、职改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经研究,同意自治区教委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人职字〔1995〕1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人事局(处)、职改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经研究,同意自治区教委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高等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高等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 高等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转入经常化后,评审高等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新人职字〔1994〕44号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此《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暂行条件》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的范围: 1、不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要求者。 2、不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要求者。 3、“破格”推荐坪审限于讲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的条件: (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是在聘任期内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二)参加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外(汉)语考试,成绩良好以上。 (三)符合本条(一)、(二)项具备下列各条件中的两项者,经三名具有本专业教授职务的专家对其业绩成果评估,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参加者,或获省、部、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持人(以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为准)。 2、己系统他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或一门以上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程,或者已讲授两门以上助教进修班或教师骨干班的课程,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或获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并收入论文集五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 4、正式出版一部以上学术专著或两部以上高校教材的主要执笔者。 5、直接主持并完成(或正在进行)大型项目的研究、审定、推广,且已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要承担国家省、部、委级重点科研课题,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或应用价值的教师。 (四)符合本条(一)、(二)项,经三名具有本专业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对其业绩成果审查、评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推荐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省、部、委级成果三等稀以上,或获地、州、厅(局)级成果二等奖以上的本专业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以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为准);获地、州、厅(局)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国家部委、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两篇论文并收入会议论文集,或在国家部委、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或在地、州、厅(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并有较高学术价值。 3、参加编写、编译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高校教材一部。 4、直接参加并完成(或正在进行)地、州、厅(局)重点业务技术项目的研制、审定,且取得了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是省、部委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5、已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或已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或助教进修班或教师骨干班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饱满。 三、其他 (一)“破格”评聘所要求的业绩、成果应是被评人员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参与审查评估业绩成果的专家须由本校的人事职改部门聘请。 附件之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转入经常化后,评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新人职字〔1994〕46号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此《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暂行条件》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的范围 1、不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要求者。 2、不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要求者。 3、“破格”推荐评审限于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评审教师职务必须是在任期内考核为优秀者,“破格”所要求的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三、符合第二项,并经两位具有本专业高级讲师以上职务的专家对其业绩成果审查评估,具备下列6条中的己条者,可“破格”推荐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系统地讲授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优良,或参加编写、编译校内外使用教材。 2、获自治区或省、部级三等奖,或获地、州(市)、厅(局)二等奖以上的本专业项目参加者(以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州(市)、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3、在自治区、省部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以上有学术价什的论文,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其它地方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者。 4、参加并完成县级以上重点业务技术项目的研制、审定、推广(含技术改造),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5、能解决本专业较大疑难问题,被同行业公认为技术水平较高。 6、担任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并两次评为优秀班主任者。 四、符合第二项要求,经三位本专业高级讲师及以上职务的专业对其业绩成果查评估,具备下列6条中的三条者,可“破格”评聘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熟练地讲授两门主干课程,公认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优良,或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合著应是主要执笔者);主编(含编译)校内外使用教材。 2、获得国家三等奖,自治区或省、部级二等奖,地、州(市)、厅(局)一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以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自治区或省部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3、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两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在自治区或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者。 4、承担地、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或应用价值;参加并完成大中型项目的研制、审定、推广(含技术改造),且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较大的发明创造或在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有重大革新措施,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或能解决本行业重大疑难问题,被同行公认为技术水平高。 6、承担班主任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并三次评为优秀班主任。 五、本《暂行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条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条件为准。 附件之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转入经常化后,评审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新人职字(1994)45号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此《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暂行条件》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的范围 1、不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要求者。 2、不具备《新疆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要求者。 3、“破格”推荐评审限于一级和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在聘(任)期内考核达到优秀等级。 三、符合本规定的第二条,经两位具有本专业高级教师职务者对其任现职以来的业组成果审查评估,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二项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称号(以奖励证书为准)。 2、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改实验课题三年以上,有完整的实验报告,实验成果经有关专家鉴定评估,证明确有推广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3、地、州(市)级以上观摩教学获一等奖,且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是地、州(市)公认的教育教学成绩优异者。 4、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收入公开出版的地、州(市)级以上的论文第二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与教学有关的专著一部以上。 5、电化、实验教学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较件和教具制作有重大发明,获自治区以上奖励。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经两位高级教师对其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审查评估,确已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以奖励证书为准)。 2、承担学校或县教改实验课题三年以上,有完整的实验报告,实验成果经同行专家评估鉴定,证明确有推广价值(以成果鉴定材料为准)。 3、地、州(市)级以上观摩教学获二等奖,且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是地、州(市)公认的教育教学成绩优异者。· 4、在地、州(市)级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收入公开出版的地、州(市)级以上论文一篇以上。 5、电化、实验教学在地、州(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软件和教具制作有创造 发明,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 五、本《暂行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条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条件为准。 附件之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转入经常化后,评审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新人职字〔1994〕47号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此《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暂行条件》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的范围 1、不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要求者。 2、不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要求者。 3、“破格”推荐评审限于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推荐评聘小学一级或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在聘(任)期内达优秀等级。 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经两位同行高级教师对其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审查评估,确认具备下列条件中二项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小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小学高级教师: 1、获地、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标兵”、“教学能手”称号。 2、评优课在县以上获一、二等奖,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3、在县以上上示范课、观摩课,并有经验材料(包括教学设想),被公认效果好,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4、承担学区以上实验课题三年以上,在学校或学区开研究课、作总结或介绍实验成果(包括阶段性实验报告),经两名以上高级教师鉴定有推广价值。 5、所带班级(中队)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集体。 6、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四、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破格”推荐评审幼儿园一级和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本《暂行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条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