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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09年04月18日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07年修订)   一、 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6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07年修订)

 

一、 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6项,最高计95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40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0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

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7、论文、著(译)作(最高计30分);

8 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9、专项加分(最高计5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1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1年以上的不记专业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40

30

25

20

15

后取学历

35

25

20

15

10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38

28

23

18

13

后取学历

33

23

18

13

8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不计分;

4)最高计40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0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0-598分,40-496分。

5、继续教育赋分

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6、业绩荣誉赋分

 


国家级

部级(行业)和省政府级

厅级(行业)和市政府级

市直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政府级

县市区部门(行业)和乡镇政府级

所在单位

专业奖励

25

20

15

10

5

2

行政奖励

15

10

5

3

1

 

劳动模范

25

20

15

10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

1

2

3

4

5

6

国家级

一等

40

35

30

25

20

15

二等

35

30

25

20

15

10

三等

30

25

20

15

10

5

 

一等

25

20

15

10

5

 

二等

23

18

13

8

4

 

三等

20

15

10

7

 

 

厅(局)级

一等

23

18

13

8

4

 

二等

20

15

10

7

 

 

三等

15

10

7

 

 

 

县(处)级

一等

13

8

5

 

 

 

二等

8

5

2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3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4)最高计45分。

5)以上成果或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计20分。

 

8、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公开出版(ISBN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译)

 

20万字以上

15

10

8

8

6

4

10万字以上

10

8

6

6

4

2

3万字以上

8

6

4

4

3

2

3万字以下

6

4

2

3

2

1

2)论文赋分

   

   

市(地)级

第三位

第三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公开发表

5

4

3

4

3

2

2

1

 

内部发行

 

 

 

3

2

1

1

 

 

大会交流

3

2

1

2

1

 

1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近5的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编委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2部,论文最多计3篇,最高计30

9、专项加分

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5分。

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90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对外语未作要求的的人员,其量化赋分最低标准可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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