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54号),为做好200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三)《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15份),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三、时间安排
(一)2009年8月3日至8月12日,受理卫生厅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2009年8月底至9月,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重新确定相关终算时间。从今年起,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资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当年7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二)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三)从今年起,我省晋升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方式。
(四)从今年起,我省医古文和古汉语实行并卷考试。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对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未满一年的申报人,可先申报副高资格,但评审通过后暂不批复,等到基层服务时间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批复,资格起算时间为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
(二)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对照《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2)进行逐项评分,实事求是评出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评委会评审时将结合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审。凡未完成评估的人员不能申报。
(三)2007年高级“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今年仍然有效,对持有2007年高级“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的破格申报人员仍实行答辩评审。
(四)今年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标准为: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70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55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0分。
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可在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上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六)申报人未按本文要求报送业绩材料原件的,高评会开评后不再通知补送材料,贻误评审责任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七)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必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
附件:
1、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
2、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