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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二〇一〇年机关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0年01月06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2009年12月31日在册且2008、200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晋升办法
符合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均在其2009年12月31日所执行的级别(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从2010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其中,2009年12月份晋升职务的,2010年1月份增加的级别工资,视为2009年12月底的级别工资。
三、有关规定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个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个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二)2009年12月31日前,机关工勤人员因晋升技术等级相应增加岗位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原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三)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四)机关工作人员2008或2009年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
(五)从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人员,由调入单位根据其在原单位的考核表现情况确定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机关工作人员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人员,均不列入此次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范围。
四、经费来源
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由财政按收支统管的原则,从年度预算解决。
五、审批程序
市本级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通过“青岛市人事编制业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rb.qd.gov.cn),申报“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业务,打印《青岛市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工资变动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审批名册》(一式三份),检查核实后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市人事局审核后,于2010年1月8日前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核定。
各区(市)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审批程序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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