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术检索问题
今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学术查新机制,将学术查新改为学术检索。
1、在原来检索学术文章的“密切相关文章数量”和“相关文章数量”的基础上,增加“内容重合率”这一检索指标。
2、指定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鲁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 11所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术检索机构,统一承担全省高校职称申报论文著作的学术检索工作。
3、进行学术检索由各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检索机构不受理个人申请。学校人事处和检索机构要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电子版论文著作的题目、期刊卷标、期号、ISSN码、CN码或著作ISBN码、以及关键词、摘要等信息,凡与原刊不符的,检索机构均予以拒检并扣留其检索表,提交高评委办事机构。对在学术检索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将在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上予以通报。
4、申报人的学术检索表当年有效。如当年没有通过评审,第二年再次参评仍使用上年检索过的文章的,需要重新进行学术检索。
5、校内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其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进行学术检索。材料申报除按相关系列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求外,还要同时提交学术检索表。
二、关于当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问题
1、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对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当年可定讲师;承担讲师职务工作满两年,才能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或破格晋升教授职务。
2、停止执行博士当年可晋升副教授职务、或破格晋升教授职务规定。
3、对学校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职称评审仍执行我省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三、关于按破格条件掌握晋升副教授人员的年龄规定问题
1、原规定,“对年龄不满40岁、未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晋升副教授,评审时均按破格条件掌握”。自今年起,取消年龄规定,即晋升副教授人员,均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评审中均按破格条件掌握。
2、对晋升教授人员,其博士学位要求仍限不满40岁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评审时按破格条件掌握。
四、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问题
1、今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其外语成绩要求可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
3、考试成绩证书原件丢失的,必须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必须符合省里职称文件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高评委办事机构一律拒收。
五、关于兼职审批问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有关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管干部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学校管理的中层干部,由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2、上述人员申报职称均需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3、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申报教师职称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来至少讲授一门36学时以上(即周二学时)的系统课程,二是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科专业一线教师的一半以上。
六、关于管理岗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问题
1、管理岗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范围指:从非企事业单位交流或聘用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和原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后来交流聘用到教育教学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2、以上人员,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的职称申报要求(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教师职称,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关于转系列评审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务资格。
2、转评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按拟转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执行。
3、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审依据。
八、关于工程系列评审专业限制问题
1、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从事计算机管理与技术等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软件开发等方面专业人员,其职称须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2、高校工程技术高评委办事机构自今年起,不再受理从事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申报。
九、关于材料审核和报送问题
自今年起,明晰材料收审权责,根据责权对称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收审进行简化和分责。
1、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培证书等,由学校审核,并由学校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后,只提交复印件。
2、参评人员的科研、教改项目和获奖等佐证材料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后退回原件。
3、参评人员的主要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提交学术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表、检索打印件和成果原件,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后退回原件(著作不退)。
4、以上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主要学术成果检索表及论文打印件均须装订成一册上报。
5、学校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仔细甄别,对上报材料初审负责。对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厅将对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十、关于表格填写问题
改进材料填报要求,减化申报信息。
1、新增“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栏目,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应与其填报的研究方向一致。研究方向须据实填写,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仍限填3件。
2、科研、教改获奖属于学术成果的延伸,与承担的科研、教改项目等只作为佐证材料。其中,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情况,限填3项;承担的教学教改项目、获得教学奖励及取得其他综合奖励情况,限填3项。
科研、教改项目及获奖限报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3、综合奖励要体现综合性、权威性,只限填写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奖项,人社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表彰的奖项,以及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十一、关于公示问题
学校须将申报人呈报的所有材料,包括学术检索情况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省教育厅将把所有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信息在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上公布,加大公示力度。
十二、关于工作日程安排问题
初步拟定集中40天时间完成今年评审任务。10月下旬开始集中收审评审材料;11月初安排破格晋升人员同行专家鉴定,并组织相关中评会议;11月中下旬组织高评委会议;11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收审材料时间,将在山东教育人事管理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