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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83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发〔2013〕4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确保推荐评审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被聘用在下列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一)政府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市直和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申报。
    二、标准条件
    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认真执行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有关规定,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任期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得低于20学分。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11〕14号)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自2013年起,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必须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2005年以前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减少计算机考试科目(模块)的要求不适用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三、推荐人选和数量
    (一)推荐申报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的,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数量。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二)推荐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及相关规定,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市直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环翠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其中:三市要分别有1名初中或小学人选;一个学校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名。
    (三)因工作需要,个别教师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竞聘推荐前须按《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办发 〔2013〕80号)要求,经批准后参加竞争推荐。正高级教师推荐数量控制在下达推荐名额的15%左右。按照省里下达的推荐名额,我市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中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推荐实行个人申报、学校(单位)组织竞争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的办法;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实行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推荐委员会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办法,根据省里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在制定竞争推荐办法时,要注重教师的师德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体现学校用人导向,充分听取教师意见。竞争推荐办法应经过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5%以上赞成。
    (二)各级推荐委员会由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学校(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统一的公示报告(样式见附件1),随评审材料上报。各市区在推荐人选确定后,也要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随评审材料上报。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正高级教师由山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教师经省人社厅授权,由威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教师由威海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教师由各市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
    六、正高级教师的聘用
    (一)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应聘用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上工作,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位,人岗合一,1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应严格控制,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三)在国家和省没有统一规定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四)鼓励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服务,在1个聘期内应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从事教学或者教学指导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尊重本人意见,提供良好的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七、有关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提高服务水平。要坚持标准,严格申报推荐评审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开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为使中小学教师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2)及时报送材料,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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