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信息失真、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等等因素,都可能滋生金融风险,导致金融案件的发生,最终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金融市场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加快,如何有效运用各种手段,规避金融风险以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
第一,金融服务全球竞争的风险。随着金融业趋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加强,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也在增强。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 金融服务的全球竞争已经出现,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自由化势在必行,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会集中显现出来。
以往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对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体而言,立法之后会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 国内金融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也存在金融风险目前,我国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并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了货币国际化的进程。目前呆、坏帐已经成为信用体系危机的主要表现。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企业、公民的金融风险意识淡漠可能造成盲目投资,这就可能造成金融风险的扩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长期以来是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如果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容易造成银行资金周转困难。
第二,政府干预的风险。政府干预风险指因政策性因素、政府行为等因素的变化而有可能给银行发放政策贷款和行业性政策亏损,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的风险。我国央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不可避免地受当地政府干预,形成了不合理的同业竞争,加剧了银行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当企业申请破产时,如果地方政府出于包括地方企业的需要而进行政府干预是,银行就面临着贷款本息收不回来的风险,给银行造成损失。
中央银行监管力度不够,成银行无序竞争的局面,既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我国金融法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干预贷款,导致不良资产产生,使银行最后承担对外垫款,常使得银行难以落实担保追索权。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方面,目前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都没有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本问题。
第三,金融信息失真的风险。金融市场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企业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告不能如实地反映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能客观地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数据失真包括:篡改、伪造、隐瞒交易记录;撰写虚假报告;转移资金;会计信息透明度不够等现象,这些都是很大的风险隐患。财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在其核算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错误。一些公司对其应披露的信息未作全面披露,通常都采用避重就轻的做法,故意夸大或隐瞒部分事实, 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虚构主营业务收等等。行业和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死帐和坏帐问题以及泡沫经济破裂后的问题都反映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在机和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不法分子通过计算机主机和网络工作站在未被授权的前提下采取非法进入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
第四,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管理工作中出现错误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包括银行经营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漠,不遵循谨慎经营原则而造成的风险损失。银行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重视,因而自我约束力差。金融机构要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在人力,物力和信贷投入等方面比其他网点要复杂的多。我国一些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贷款权力的分布完全根据行政级来划分。由于我国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风险管理人员不能满足风险管理日益变化的需要。银行在发挥聚集、动员和分配资金的同时,也使运行中的诸多矛盾和风险向自己集中。在我国金融机构中,对管理风险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差距。部分风险管理人员不能研究市场,简单认为少发展业务就可以控制风险。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防范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
第一,完善对金融市场的法制管理。金融法调整的是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关系,金融法制建设是世界各国现代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金融法律制度上看,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起步甚晚。政府监管必须适应市场的发展,引领市场的发展。法律是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和有序运行的保障,但良性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实现,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自身力量维系,只能依赖法律的强制力加以调整和保障。政府监管机构应当认真研究金融产品交易的性质和特征,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协调金融关系,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政府相关部门首先,要依法惩治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虚假披露、洗钱、伪造货币、贩运伪造的货币,逃汇套汇、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等金融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努力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其次,要依法制裁非法借贷拆借、非法外汇买卖、非法典当、非法发行证券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再次,要支持清理整顿交易场所,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最后,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市场主体融资交易的调研,避免财政金融风险传递波及,切实防范融资担保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
第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机构性监管模式,但是风险监管不是单个部门的事情,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监管,就要在坚持以规制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注重规制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相结合。应配合体制改革,培育经济活力,加强市场行为规范建设和约束机制建设。所谓功能性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较之传统的机构性监管,它能够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且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要实行统一协调监管,在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内部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方式,实现功能性监督。要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从整体上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三,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信贷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是最主要的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约占到80%。这类资产风险较大。信贷资产结构包括:贷款中以担保方式分类信用贷款比重、抵押和质押比重,期限分类短期和中长期,客户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形,工业和农业、商业或服务业等等,产品分类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等等。好的信贷结构意思就是不能比例失衡。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新业务品种和营销方式,探索业务增长新渠道,挖掘新的替代产品,通过资产拉动、产品带动、新开户推动、中小企业促动,深入推进业务转型,从而促进信贷资产结构的优化。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做法包括:第一,要按照效益优先和集约化经营原则,优化配置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金整体效益;第二,要应制订严格的信贷审批操作程序,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强化信贷责任人制度;第三,对企业资产负债尤其是应收、应付帐款进行详细了解,根据企业经营的具体状况及需求,灵活运用各类产品组合。第四,要通过贷后检查、业务监督的方式,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贷后管理。通过以上措施,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关系,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
第四,建立金融风险和危机处理系统。金融危机管理是对金融危机产生、发展以及应对进行系统的研究,建立起相应的预警与处置体系,以便尽可能地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金融风险和危机处理系统侧重于事后处理风险和日常控制风险。金融系统既是一个有组织、高效率的系统,也是一个很脆弱的系统。金融市场的发展使更多人的利益相互依赖,从而紧密联系在一起。金融风险危机处理系统着力处理已经出现的较大问题,需要采取特别紧急措施的危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