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主任:
我受县政府委托,在这次会议上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请予审议。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情况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和省政府青岛会议精神,进一步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我县于2003年9月20日正式成立了“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定编40人,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属县政府职能部门,现有人员32名,内设办公室、执法督察科、法制科,下设一个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辖三个执法中队,一个城市管理警察大队。配备了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和取证设备(2部依维柯、1部大头车;10部对讲机;1部摄像机、1部数码相机),达到了人员、经费、办公地点、装备四到位。2004年我县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在桓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4号)和《淄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正式更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县政府于2月26日严格按照省法制办的批复以桓政发(2004)49号文件印发了《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有关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进行了剥离移交,从而确保了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二)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法发[2004]4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淄政发[2004]39号)和《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政发[2004]49号)的规定,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局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抓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周一学习制度,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专业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了班子的政策水平、决策水平、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了班子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同时,针对单位职责多、新人多、业务生的实际,聘请市法制办领导对32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学习结束后,全体人员一次通过了县法制办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取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二是抓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强化民主氛围,重大事项集中研究,集中决策,团结协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加强了解,增进团结,形成了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三是抓勤政。制定了领导班子责任制度,执勤带班制度,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清楚,任务明确。无论是白天执勤,还是夜间巡逻,班子领导与队员同甘共苦,率先垂范,不搞特殊,树立了班子形象和威信,影响和带动了全体队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抓廉政。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队伍的灵魂,把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工作作为队伍的生命线,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出台了《执法人员守则》、《执法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执法人员办案“十不准”》等规章制度,班子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带领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筑牢了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全体队员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五是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任务,对八个中层岗位进行了竞岗,经过民主测评和演讲答辩,候选的十五名同志中有八名同志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通过这次竞岗,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出台了《城管队员文明执法用语及忌语》、《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人员衣容风纪规定》,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对着装、仪容、称呼和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及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同时将内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队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二是成立执法督察科,对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及仪表、着装、举止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从而为树立和保持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三是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在使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从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采集证言笔录、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由法制科及执法大队长严格把关,达到了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的目标。
(三)强化宣传,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
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正式启动,于3月1日在桓台宾馆门前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录制了10盘《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出动宣传车50余台(次)在城区巡回宣传,并发放了政发(2004)49号文件和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8500余份。同时通过广播、图文电视、展板、横幅和四版篇幅的《晚报》,集中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新组织、新机制、新举措进行了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局这支全新的执法队伍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充分调动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为今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按照工作部署,认真搞好马路摊点整治工作
一是,以治“乱”为突破口,重点对兴桓路等7条城区主要道路和803省道(转盘以南至张店交界处)城市出入口两侧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共计规范探头市场5处,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2200余处,流动商贩860余个,清理乱写乱贴乱画11600余处,乱停乱放760余处,马路摊点400余处,户外广告80余块,乱搭乱建55处,残墙断壁880余米。二是迁移中心大街夜市的占道经营。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心大街夜市“脏、乱、差”及交通不便的问题,县执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中心大街夜市共有摊位480余户,其中下岗职工30余户),于2月29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60余人对中心大街夜市进行了集中迁移。通过迁移治理中心大街夜市,广大市民普遍反映中心大街的道宽了、路畅了,从而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良好赞誉。夜市迁移后,480余户长期占道的经营业户在温州小商品批发城规范经营。截至目前,夜市运营势态良好,共计新上小吃摊点32户,烧烤摊点26户,面食摊点40户,冷饮摊点16户,小百货摊点75户,服装摊点41户,鞋帽摊点45户。三是本着方便群众,减少数量,提高质量,规范统一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对陈旧、破损的报刊亭进行了更换,并重新进行了规划定点,目前城区电话亭、彩票亭已全部进店经营;报刊亭由原来的11个减少到8个。四是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废弃线杆和原夜市设的照明设施与临时表箱、表盘进行了清理拆除,共清理拆除线杆90余根,照明设施与临时表箱、表盘200余处。
2、开展“形象展示月”活动,展示执法局的新队伍、新形象
抽调8名同志组建了徒步礼仪展示巡逻中队,统一着新式服装,佩武装带、白手套及执勤臂章,每天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沿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巡逻展示活动,并按照“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处理违章为辅”的原则,对违章现象进行纠正。通过严格的文明执法和礼仪中队,正面展示执法队伍的新形象、新面貌、新作风。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充分树立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新形象。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公正、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3、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
抓住全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专项整治这一契机,与沿街各经营门店签订了《城区主次干道经营业户门前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户外广告、三乱治理、门前卫生保洁等做了事权界定。对守法经营、严格落实门前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经营业户,将为其悬挂“文明守法经营业户”牌匾,对不履行目标责任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至目前共签订责任书1000余份。同时,加大了对乱停乱放的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乱停乱放机动三轮车100余辆,通过全体执法队员的努力,城区乱停乱放问题得到了初步扼制。
4、开展城市规划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根据年度执法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抓好城市规划执法为重点的专业执法大检查,于4月11日开始,组织全体队员重点对槐荫路两侧及城区其它道路两侧的乱搭乱建进行了拆除。至目前共拆除乱搭乱建50余处,拆除面积7000平方米。通过对城区乱搭乱建的拆除,切实改变了城区的市容面貌。同时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于4月11日至14日对城区的在建工程进行了摸底检查,此次共摸查建设项目44个,建设单位20个,建筑面积308992平方米。目前手续不全的建设单位,以全部补办完善了建设手续。
5、规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经营活动
随着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的相继完工,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区环境容貌,根据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禁止店外经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占道经营、店外加工制作、堆放物品、商品、乱设冰糕箱、烟摊、自行车维修点、摩托车、汽车维修点、洗车站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露天烧烤等店外经营活动进行了通知规范,要求各经营业户一律进店经营,严禁占用新建道路和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目前共下发各类通知3800余份。
6、认真处理投诉案件
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接听市民投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宝贵意见,真诚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共计接受各类投诉210起,现已全部办结,投诉处结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环境问题。当前社会各界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城管执法的环境又很差,两者之间的反差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之一。如在整治无照商贩时,我们要面对三种不同管理对象(分别为:社会弱势群体、见利忘义者、违法对抗者),反管理事件较多,而且十分复杂。很多市民一方面要求执法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处罚,甚至认为现有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希望重罚重管;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市民对无照商贩极为同情,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围观甚至围堵执法队员、车辆,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气势。从表象来看是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其实质是深层次的,如社会的需求问题、弱势群众的谋生问题、对管理部门的逆反心理问题等。
(二)审批问题。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局没有了管理审批职能,而我们又不能提前介入。如某单位有建设工程,想申请占道堆放物料,在既不影响交通,又不影响行人行走的前提下,我局又没有审批职能,到底由哪个部门审批,又不是很明确,致使这些单位无从下手。建议县政府出台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审批单位,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切实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问题。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很多当事人并不主动履行,执法局既无强制执行权,更无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权,等到诉讼期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事人早已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行政处罚决定便成了一纸空文。再如,居民小区的乱搭乱建问题,虽然群众反响强烈,但执法局却没有强行拆除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因程序复杂、周期长、缺少执行费等原因不了了之。
(四)城市规划不完善问题。虽然我们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加强了对城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但是由于我县在城市规划中市场、停车场建设设施不配套、不完善,致使这些现象又得到了反弹,而我们又要拿出更多的精力去搞城区整治,这样周而复始,不仅给广大市民带来了不便,也给我们执法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建议县政府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当中进一步完善市场、停车场的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综合整治,改善城区面貌
随着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的相继完工,我们将严格按照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业户签订的《城区主次干道经营业户门前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道路两侧的人行道进行划线,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对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制作、堆放物品、商品和乱设冰糕箱、烟摊、乱拉乱扯、乱贴乱画、乱涂乱挂及各类图文广告、乱扔垃圾、乱丢纸屑、乱倾倒污水、污物、乱散小广告和擅自设置的条幅、彩旗、充气物和其他悬挂物品进行整治。
(二)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加快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规范管理户外广告。依据规划年内对城区范围内所有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未办理手续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已办理手续的,依照规划进一步进行规范。同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统一位置”的“三统一”原则,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原则上1店只设1处牌(匾);彻底解决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混乱、陈旧破损、档次较低的问题。
(三)继续加大对乱贴乱画整治力度,改善城区容貌
严格执行市政府27号令《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写乱挂规定》的要求,安排专人依法采取“查源头、抄窝点、抓现行”的方式,从根源上遏制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的产生。
(四)加强居民小区整治,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加强对云涛小区、锦秋小区、北苑小区、商城小区的治理力度,逐个小区进行整治。重点对小区内擅自开门开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制作、乱写乱画、乱设广告、乱摆摊点、露天烧烤等现象进行整治,切实为居民创造舒适、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
(五)清理整顿洗车市场
规范机动车清洗市场,年内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洗车站点迁移至工业街专业洗车市场内经营,彻底改善洗车站点占用人行道和广场等公共设施从事洗车活动。
由于我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起步时间还较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坚持执政为民、与时俱进的理念,认真总结队伍管理、机制创新、协调配合等方面的经验,认真研究、改进存在的问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认清形势,乘势而上,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位主任,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