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教育系统推荐
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
根据市人事局《1999年推荐晋升高、中级资格打分参考办法》规定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和中专、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现制定《2007年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参考办法》,供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中小学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使用。
一、学历(16分)
1、申报中专、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段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2、 学历16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15分,学士学位14分,本科13分,1970——1976年间入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2分、专科11分,中专8分,取得省高师培训中心研究生进修结业证书者可在原学历基础上加1分。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须在取得后学历从教三年后方为有效学历(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后学历为有效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分0.1分。学历得分与毕业后的年限得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6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18分)
每年0.6分,最高不得超过18分。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三、任现职务年限(7分)
任现职务期满5分,每超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7分。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从机关调入学校的人员参照本单位同学历同资格人员确定打分办法。
四、工作成绩与业务水平(12分)
成绩突出,业务水平高10——12分;工作成绩较好,业务水平较高7——9分;工作成绩与业务水平均一般4——6分。本分值由单位民主评议和同行专家评议产生。
五、说课(15分)
优秀等次13——15分,良好等次10——12分,一般等次最高得9分。本分值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委进行测评产生。
六、职业道德(5分)
敬业精神强,职业道德高尚3——5分;其它2分以下。本分值由单位民主评议产生。
七、荣誉(10分)
1、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一般为综合荣誉和单项奖励。
2、综合荣誉:全国劳模10分,省特级教师9分,全国优教8分,省劳模7分,省级优教6分,市拔尖人才、市名师人选5分,市劳模4分,市级优教3分,县级劳模2分,县级优教1.5分。
3、单项奖励: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4、2、1分;全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其它单项奖励分别为4、2、1、0.5分;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励得分最高不超过以上同级单项奖励的二分之一。
4、 以上各项荣誉以最高项积分,不累计加分。
八、教育教学论文(4分)
1、论文,指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作品。论文600字以上的可分档次计分,少于600字的不计分,仅供参考。
2、在《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上发表的论文计2——4分;在《山东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1.5——3分;在《现代教育导报》上发表的论文计1——2分;在《菏泽教育》上发表的论文计0.5——1.5分。
3、在市级以上教育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符的论文,国家、省、市级可分别最高计3、1.5、0.5分。
4、在市级以上具有刊号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学会及科协、教研室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计0.3——1分。在各个层次的增刊、合刊上发表的文章最高计0.5分,也可不计分,仅供参考。
5、发表多篇的只按最高层次的一篇计算,不累计加分。
九、教育教学著作(4分)
著作,指任现职务以来出版发行的与申报专业相符、具有国内统一书号、公开发行的著作,可按个人专著、主编、副主编、编委等档次计分。参与合著的酌减;主编2人的,第一主编占相应得分的60%,第二主编占40%;主编2人以上的,第一主编占相应得分的50%,其余主编共同分配50%;担任副主编、编委的,依次相应酌减。
十、 课题或社会科学成果奖(4分)
1、课题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承担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课题或荣获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课题或成果应由所在单位逐级呈报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否则不予计分。
2、承担国家级课题并经鉴定或获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4分;承担省级课题并经鉴定或省级科技成果奖1——3分;承担市级课题并经鉴定或获市级科技成果奖0.5——1.5分。承担课题非第一负责人者可相应酌减。
3、承担多项课题或多项科技成果奖者,按最高一项计分;同一科技成果受过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十一、年终考核成绩(5分)
以2002年以来的年度工作考核为准,每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计1分。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1、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累计60分以上可以推荐评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累计70分以上可推荐评审;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累计达不到60分但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也可推荐评审。
2、申报单位根据岗位数额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破格推荐。
3、为便于操作,各县区也可根据以上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在各项分值大致不变的情况下,制定更加具体的量化办法,经讨论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菏泽市教育局
二00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