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量化赋分内容及标准
一、专业年限赋分
1分/年,满分:高级22分,中级(小高)15分。
二、年度考核赋分(满分40分)
优秀:12分/次; 称职:7分/次;基本称职以下不赋分
三、学历赋分表
学历当
次(学
分 数 位)
学历与专业关系 博士 硕士
双学士
研究生 学士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 正规院校 35 25 21 18 14 12
后学历 22 19 16 13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 正规院校 30 23 20 17 13.5
后学历 20 18 15 12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正规院校 18 16 14 12
后学历 16 14 12
四、论文、著作赋分表
级别及位次
分数
类 别 国家级 省级 副省级 市(地)级 区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论文 公开发表(全国统一刊号CN) 6 4 2 4 3 2 3 2 1 2 1 获一等奖的计:0.5分,获二、三等奖的不计分
内部发行(省市内部刊号) 3 1 2 1 1
大 会 交 流 3 2 1 2 1 1 1
著作 级别及位次
分 数
著作字数 公开出版(ISBN)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备注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20万字以上 15 10 8 8 6 4 多人合著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分,论文、著作所得总分超出20后,超出部分按20%计分
10万字以上 10 8 6 6 4 2
3万字以上 8 6 4 4 3 2
3万字以下 6 4 2 3 2 1
五、专业工作奖励赋分表
授奖单位 国务院 教育部
省政府 93年以后市政府
市人事局与主管局 省教育厅93年以前市政府
市人事局与主管局 省教研室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区政府 市教研室区人事局乡镇政府 区教研室市属学校 区属学校
级别及位次
分 数
著作字数 国家级 省部级 副省级 市地厅级 市直及
县区级 直属区直单位 市直属
单位 县区直属单位
专业工作奖励 15 10 6 4 2 1 0.5
先进生产(工作)者 10 6 4 3 2 1 0.5
劳动模范 30 20 15 5 4
注:1、同年同类业绩获得不同次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且只计任现职以来的奖励。
2、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和表彰决定为准。
3、凡获得与教师专业无关系的各级各类奖励不得赋分。(如:优秀党、团、工会、保险、图书代办奖等)。凡由民间社团评选授予的各种奖励或成果的不得赋分。
4、指导、辅导奖应按表中对应级别折半赋分。
5、论文证书应按论文赋分。
6、专业工作奖励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优质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