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全市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1、全市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调整组建。评委会执行委员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三次。各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可吸收适量(应少于三分之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参加。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山东省枣庄学院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同意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的建设,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2、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各受委托承担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人事部门审定。
4、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市人事局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严格评审标准条件
5、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6、认真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申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严格推荐、审核、呈报。
7、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8、认真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并提出明确意见。以上有关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的申报。
10、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达到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
11、中央、省驻枣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13、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评审岗位计划推荐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对于超计划推荐的将不予审核呈报或受理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5、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市属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呈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
16、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统一规范的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评审”栏)。评审材料的报送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和《枣庄市2005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填报指南》的要求办理。
17、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8、各承担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市人事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测评成绩的使用意见;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及监督等。
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行文公布。
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认真组织实施
1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
20、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认真办理职称工作方面的信访事项,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21、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2、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于10月组织申报、推荐,年底前完成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按各高评委办事机构的具体要求报送。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事局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