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4月27日
送:胶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发:各镇(处)教育办公室、各学校,局属各单位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综合科 2012年2月26日印 (共印80份
送:胶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发:各镇(处)教育办公室、各学校,局属各单位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综合科 2012年2月26日印
(共印80份)
附件1:
胶州市教体系统岗位竞聘工作量化赋分指导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岗位竞聘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竞聘量化赋分指导意见。
1.工作年限得分。工作每满1年计1分。
2.任职年限得分。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每满1年计1.5分。
3.学历、学位得分。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依次计3、4、5、7分;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依次计1、2、4分。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
4.年度考核得分。根据近3年学年度考核结果累计计分,其中优秀等次每年记3分,合格等次每年记2分,基本合格等次不记分,不合格等次每年减3分。
5.荣誉得分。任现职以来,获得与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的荣誉称号,按最多不超过2项计分,同一荣誉称号只计一个最高的,记分范围与标准如下:
各级党委、政府或人事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首席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首席班主任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计4分,地(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
各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的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计3分,地(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
6.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增加积分项目,但增加的项目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如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聘任:⑴当年退休人员优先;⑵任职年限长者优先;⑶工作年限长者优先;⑷学历高者优先;⑸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⑹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
8.各单位竞聘委员会根据以上指导意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单位具体量化积分办法,积分办法须按程序由市教体局审批,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量化评鉴各项积分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