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泰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计划,春节前后,泰安市将先集中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然后进行竞争推荐、组织评审、岗位聘用,3月底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部工作。
会议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设区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省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原来中学、小学分设的教师职称合二为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后的教师职务设置五个等级,名称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包括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新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摒弃了机械量化的不完善做法,改变了过分强调论文、荣誉、学历、工龄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全面推进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工作必须在有空岗的前提下进行。实现了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