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本文通过研究德国职业教育的模式,分析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提出应当吸取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引进科学的办学理念, 先进的管理和培养模式, 提高教育质量, 形成自己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启示
德国职业教育举世瞩目并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德国的制造业在世界上是一流的,其中原因不仅是德国拥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且拥有众多的高素质工人,一名高级技工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与一名高级工程师、设计师所起的作用同等重要。一名工程师设计的只是一张图纸,但要把这张图纸精确无误地变成合格的产品,必须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工人才能实现。所以,企业竞争并不只是企业家的竞争、管理人员的竞争、科研人员的竞争,还是高素质工人的竞争。
德国的机械设备结构合理,加工精密,外观讲究,性能优异,这是他们重视职业培训、员工持证上岗,人人关心质量的结果。接触到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见产品,使我们加深了这一认识,比如他们生产的小刀,品种有单开的多开的,功能有一种或多种的;眼镜的镜片、相机镜头、放大镜、显微镜、玻璃器皿乃至各种水晶工艺品,型式各异,档次有高有低,而质量都是上乘的。而我国产品虽然使用了同等数量的原材料和类似的加工工艺,但产品的售价,却往往要比他们低数倍甚至几十倍,产品往往只能在地摊或普通商店销售,他们的产品却能在专卖商店里大显威风。造成这种明显的差异的原因,除了两国科技发达的程度不同之外,主要在于员工素质的差别,他们是十分重视职业培训和对用户负责的教育。在德国,不论担任哪一种工作,完成哪一种任务,“资格”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资格”,绝大多数是靠职业教育来实现的。普通教育、基础教育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重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成人教育也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资格”,决不是单纯的一种学历文凭或证书,除一般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应用,有动手能力。因此,在德国不论是第一、还是第二、第三产业,各行各业都强调职业教育,重视职业教育。
一、德国职业教育特点
(一)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定义、使用范围、培训合同和报酬、福利保障等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国家机构和经济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作用。《企业组织法》则规定企业职工委员会必须协助企业完善技术工人的培训和保护工作,《青年劳动保护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在学徒培训期间为其提供在职业学校学习的机会。德国职业教育属于国家免费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国8200万人口,有各类职业学校9727所,在校生高达260多万人。
(二)职业教育是德国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技能人才在德国战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德国不论是第一,还是第二、第三产业,各行各业都强调、重视职业教育,德国人把长期以来德国一直把高技能人才的摇篮——职业教育比喻为“经济腾飞的翅膀”、“经济发展的柱石”。
1. 德国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功用发挥
德国职业教育最具特色的是“双元制”(Dualsystem)职业教育,企业为“一元”,职业学校为另“一元”,是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这恰恰是德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成功的关键。为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积极性,联邦政府在政策上给企业一定的照顾,如规定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可计入生产成本,可减免税收,可计入产品价格,在产品销售后收回等。德国西门子公司早在1992年就拨专款设立了专门用于培训工人的“学徒基金”,用于吸纳部分15岁~20岁的中学毕业后没有进入大学的年轻人,参加企业3年左右的第一职业培训,其间,学生要接受“双元制”教育:一周工作5天,其中3天在企业接受工作培训,另外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知识,西门子公司培训的学徒工也可以无条件地到其他的工厂上班,保证了员工正式进入公司就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德国通过“双元制”充分调动了企业界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促使全社会都来关心职业教育,从而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2. 德国企业在FH实践教学中的角色扮演
德国的FH(Fachhoch Schule)是一种应用科学学校的高等教育类型,以自己独特的教育任务——通过应用实践教学为学生未来职业和生活做准备,而区别于一般学术性大学,我们称其为高等专科学校,是德国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职业教育之一。德国FH模式的实践教学特色可以概括为“企业主导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型”,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特点表现在:
(1)企业主导FH的整个实践教学过程,是评价、考核实践教学成果的主体。FH的新生要有3个月的企业内预实习,进入主要学习阶段后又会有3个月的企业实习,同时在学校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来自企业,学生还要经常去企业参观考察(开设企业内实践课)。学生在企业培训期间,其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工作由企业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70%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并大多在企业中完成。
(2)企业是FH实践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FH的教育相当于一种企业定向培养。当FH的学生和企业签订实习合同、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培训(实习)后,企业为学生支付每月约300~500欧元的培训津贴,有的州的FH要收取学费,但其费用的90%也由企业承担。
(3)企业视接受和指导FH学生实习培训为己任。德国的企业普遍积极、严格地遵守义务接收FH学生实习和培训的法律规定,并把这种校企合作看作企业自身发展前途中重要的一部分。由于FH的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的成本低(一个企业只需付给实习学生每月约300欧元~500欧元的培训津贴,却需要付给一个工人每月约3000欧元~4000欧元的工资)、质量高(FH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实习时实际上是“顶岗工人+科研人员”的身份),企业更愿意为FH的学生提供实习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认定制度和有效运行机制
德国的职业教育之所以发达,联邦政府有专门的人员研究职业的划分,以及每一种职业的职业标准规范。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必须按照标准执行。州政府按照标准制定与该地区经济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明确理论知识要求,企业的培训中心和专门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技能培训。无论是理论知识考核或是技能考核都必须由第三方—IHK按照标准监督执行。
德国通过颁布《职业培训条例》、《职业教育法》、《手工业条例》、《标准考试条例》等法律,规定每个职业考试的最低标准,考试严格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质量的双元制培训。如《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类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业职业教训的考试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由与培训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负责。
(四)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筹措经费
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学生在这类学校学习的费用相对较低,能够满足大多数青年求学的愿望。而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培训主要以产为主,费用主要由企业承担。为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积极性,联邦政府在政策上给企业一定的照顾。如规定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可计入生产成本,可减免税收,可计入产品价格,在产品销售后收回等。另外,国家拨款与州政府和工商联合会等部门联合设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和特殊待业的职业培训。德国通过双元制充分调动了企业界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促使全社会都来关心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学生、政府、公司三方分担了教育费用,其中学生承担10%,政府30%,企业承担的60%(包括就业后第一年工资)。
二、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启示
(一)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德国的“双元制”职教体制是德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由于国情不同,在我国,照套照搬德国“双元制”的作法是不可能的,但“双元制”精神实质很值得我们借鉴。
其一,“双元制”的核心是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办学,其实质是“校企结合,以企业为主;理论与实践结合,以培训为主”。政府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政府通过法律来确定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让产业界直接加入国家培训体系,极大地调动了产业界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其二,“双元制”职教体制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制度,其针对性很强,培养目标十分明确,根本目的是为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使学生毕业之后能够“称职”地工作。在我国,学生须先选择专业,学成之后再选择岗位。德国正好相反,学生先选择岗位,取得培训位置,再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因此,德国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理念更为鲜明强烈。
其三,“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以企业为主导,学校为辅助,课程的编制既要以国家和州颁布的职业分类条例和培训条例为依据,又要体现企业岗位的工作特点,并接受行业协会的评估,课程内容基本打破学科本位,以企业岗位工作任务确定课程内容,技能培训以企业岗位能力为目标,课程体系的模块化和综合化特征十分鲜明,也就是说,德国职教课程是一种职业能力本位课程。
对比之下,我国职业教育课程的学科本位特征仍然十分突出,这种课程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能力;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轻知识与工作世界的联系;重知识的传授,轻学生能力的形成。很多职业学校仍然是传统的办学模式,与社会、职业岗位严重脱离。足见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任重而道远。
(二)解放思想,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
在德国,职业教育发展如火如荼,有的学生不愿意读综合性大学,而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在我国,职业教育却被深深地打上了“次等教育”的烙印,很多学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读职业学校,这与我国职业教育不发达有关,但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也不能忽视。我国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以及“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这使得我国当今社会崇尚知识远远超出崇尚能力和技能,严重地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开始起步发展,必须营造一种重能力、重技能的社会氛围。
(三)改革现行考核制度
随着教学改革的推进,现行的考核制度已不能满足新的教学模式,对现行的考核方式改革势在必行。考核要针对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进行改革,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为目标,通过加大考核中实践考核所占的比例来实现,如可以通过技能大赛、项目成果考核等方式进行考评整理另外要重视职业资格考试,让学生的毕业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明确学生只有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够顺利的毕业。同时要制定完善的顶岗实习制度,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考核办法,明确在企业顶岗实习中企业、学校、企业指导教师、学校指导教师、学生等各方的关系,责任权利相统一。
(四)政府立法,明确政令
我国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议》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方针以来,1996年我国正式颁布《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于2005年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总之,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法律的保证大大促进了我国高职的健康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具体政策法规和具体运作机制,我国高职教育并没有得到深层次的长足发展。我国在高职教育的法规方面还需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为我国的职业教育创建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发展环境。
(五)加大力度,推进我国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和产学研结合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许多难题和深层次矛盾,如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单一、专业设置不灵活、教学内容脱离实际、职教经费不足、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毕业生动手能力差、就业适应时间长等。造成这些难题与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没有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德国实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其最大的特点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参与。没有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就不能获得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国以长三角为代表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门类齐全的中小企业众多,德国德累斯顿建立的跨企业培训中心就很值得参考。在德国,企业承担了“双元制”职业教育70%的费用,这样做不仅使企业获得了高技能的工作人员,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大量技能型人才。企业对社会发展应该负有责任和义务。在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据报道,我国目前各种类型的高级技术工人都出现了短缺的情况,这对职业教育而言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不仅可以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而且是高职院校积极寻求校企合作的好时机。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参与到高等职业教育中来。为自己培养高级技术工人。所以,尽快探索建立健全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产学合作”的可操作机制,不仅仅是职业教育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而且更是事关高职院校的生存发展之路。
(六)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合作建立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社会、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行为,从而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重视,更由于双元制培训体系中企业的参与,使得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更为密切,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而我国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是以政府开办的各种职业学校为主体进行的,职业教育的责任基本上是完全交给职业学校承担,而职业学校是教育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很难准确把握社会的技术需求与就业状况。由于一定程度上脱离市场办学,故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对市场需求反应迟钝,毕业生就业困难等。要适应现代化社会的经济发展,并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就需要注重扶持和鼓励企业、行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办学,逐步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职教办学体制,以充分适应现代化社会对职教多方面的需求。尤其是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企业设备齐全、生产经验丰富的优势,在企业建立合作实习基地;同时,学校可及时了解企业的新产品、新工艺,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教学内容;而学生也能够掌握生产一线实际操作本领,受到企业的欢迎。
如何使我国的职业教育办好是需要长期思考与实践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各方面都给予重视,重视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办学积极性,加大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的参与力度,形成多专业、多层次、多种培养目标和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网络,赶超西方发达国家,提高我国职业素质教育水平,开创我国职业教育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