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语言传播的特殊语境与网络语言的特点,造成了一些特殊的道德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网络语言伦理来对之予以制约。所谓网络语言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社会中言语表达、语言交流中所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网络语言主体之间的道德关系。网络语言伦理的要求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本文即为对于这些原则与规范的初步探讨。
一网络语言伦理的基本原则
网络语言伦理的道德原则是网络语言伦理道德体系的总纲和精髓,也是网络语言伦理的核心,它集中体现了网络语言伦理的本质特征。就网络语言的使用而言,人们应当掌握的基本道德原则主要包括网上言论自由原则、尊重他人人格原则、无伤正当利益原则等三个方面。
1、网上言论自由原则参与网络社会活动的主体都是现实社会中的公民,网上言论自由是公民网络交流的前提,也是网民践行网络语言伦理的基础。因此,网上言论自由权利是每一位网民所享有的正当权利,禁锢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更是非法的。
网络社会较之传统社会而言,拥有更为明显的自由品格,随着基于网络社会“第四媒体”的出现,信息传播自由有了可以广泛实现的有效途径。互联网时代,以往那种十分严格地对于信息传播的管理似乎难以实施,网民可以匿名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自以为有价值的事实,而且网络语言在传播过程中,传者和受者的界限往往是相对的,二者可以即时换位。互联网提供的这个互动平台,使得网络语言的传播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动,使得网民极为充分地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言论自由不等于侵权自由,网络审查制度的不足容易让人们产生网络言论绝对自由的误解。博登海默曾经说过:“如果对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滥用自由的潜在受害者”具体而言,网上言论自由原则至少应设定以下边界:
首先,网上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信口雌黄,言而无信,毫无道义的约束,不能对抗国家、破坏政策、搅乱社会,也不能因为自己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剥夺他人使用这种自由的权利。
其次,网上言论自由的原则不是至高无上和绝对的,必须受到比它更高的社会准则的约束,受到相关法律的规范。
2、尊重他人人格原则
尊重他人人格原则是指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应当得到尊重,不容任何人污辱和裹读,而不论职位高低、财富多寡、相貌美丑、健康与否,不论人种优劣及其文明发达程度。在网络交流中,有的网民弃他人人格尊严于不顾,对发表言论者或现实生活中的其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任意诽谤、造谣中伤,有意识地进行狭隘地域攻击,变相讽刺、戏弄他人;擅自公开他人隐私的;利用他人名义,公然散布虚假信息,将他人作为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手段或替罪羊;对管理员无缘无故进行言论攻击,模仿管理员用户名,假冒管理员或破坏管理员形象。这些现象,都是对他人人格的粗暴践踏。网络社区如同现实社会一样,健康、和谐的环境需要每一位参与者以真诚和关爱共同营造,网友应该象尊重自己一样尊重其它网友的人格尊严,不能一语不和便“拳脚相向”,更不能图一时口快,就对其他人无端攻击。在转发他人的观点或文章时,尤其是涉及第三方个人声誉的文章,应当进行充分考证,不能充当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糊涂枪手”。
3、无伤正当利益原则
无伤正当利益原则是指网络语言交际应建立在充分保障正当利益的前提上,不能伤害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共同利益。他人利益通常是指他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益。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则包括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等因素在内。有的网民的网上表达动机不良、有意误导、情感虚伪、弄虚作假;有的盗用他人网名,无端谩骂他人,污言秽语,弃他人利益于不顾。一些网民道德水平低下,使用一些含有狠裹、淫秽、色情、暴力信息的网络语言,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也给青少年网民的成长带来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有些网民在一些论坛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言论和资料,损害国家利益;有意挑起种族或宗教社群、地域之间的不满情绪或纠纷,公然挑衅网络社会的公共秩序。毫无疑问,这样的网络语言行为,其道德价值负面性质十分明显,有损社会的共同利益。
如果网民试图通过损害他人利益或共同利益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利益,那么他这种利益的满足就在根本上具备了不道德性,是应当受到道德谴责的。因此,无伤他人利益,并坚决维护共同利益,是每个网民的道德责任。
二可操作的网络语言伦理规范
1、话语权利平等
话语权利平等是指网上交流的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交流中表现出语话特权,使用的网络语言中不应该带有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的语气,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思表示。平等是网络的灵魂,网民在网上的身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选择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因此交流的时候应当是对等的。
在网上尤其是在一些论坛上常常有这样的现象,一名网友在发表自己的一些观点后,支持者众多,但一旦有不同意见,持不同见解的网友可能会受到其他一些网友的集体攻击,即使这种不同见解是建立在理性分析与思考的基础上,但仍然会被视为“异类”和“非主流”,被湮没在其它网友的口水中。事实上,这名网友被剥夺了平等的话语权,被迫屈服于由于其它网友人多势众而形成的话语霸权之下。
话语权利平等规范集中体现了网上言论自由原则与尊重他人人格原则的要求,是这两条原则针对网络语言实践活动时的具体化。作为工具形态的互联网,它能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一个自由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每一个参与者都是平等的,不仅都拥有网上言论的自由,同时也拥有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
2、语言内容健康
语言内容健康是指网络语言交流时,其交流内容应当是积极、健康、向上的,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流方向,符合社会的正当共同利益,要有助于至少是不阻滞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不应当包含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内容或这些内容的影射与暗示。
网上不良内容的泛滥一直是网络环境中的一大问题,毫不夸张地说,网络色情已经从遮遮掩掩发展到明目张胆的地步。我们只要看看TOM的“情趣笑话”、搜狐的“魔法宝贝”、网易的“非常男女”、新浪“飞常男女”等栏目,其中许多内容已完全属于网络色情范畴。而在一些聊天室与论坛中,涉及色情、暴力的网名比比皆是,涉及到色情、暴力的网络语言内容司空见惯。诸如此类的现象,说明确有必要将“语言内容健康”作为网络语言沟通中的重要规范。
语言内容健康规范直接体现了无伤正当利益原则,也是该原则在网络语言实践环节的进一步展开,尤其对一些网络广告活动、网络文学、网络聊天室以及BBS论坛而言有着直接的道德评价作用。如果使用的网络语言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下,必然会给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及网络语言环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网络文化的良性发展,最终也必然伤害广大网民的利益。
3,意思表达真诚
意思表达真诚要求网友以真诚的态度进行交流,为所要表达的信息提供正确合理的语言形式,动机与情感真实,不虚伪,不传播未经考证的虚假信息,不欺诈他人,不能有意或无意使交际对象产生误解。
意思表达真诚规范是调节网络人际关系、促进网上合作的重要纽带。随着社会的发展,网际交往日趋频繁,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迫切需要真诚的表达式。同时,真诚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网络语言交际秩序的必要条件,是保持网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它关涉到正义、公平、善恶、义利等多个道德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表达真诚尤其是语言真诚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辩证的,是受其他道德条件统辖的。如果无视国家、民族以及社会大众的利益,一味地讲究表达真诚,则是不可取的,行不通的。比如,在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或商业机密时一般就不能追求绝对的表达真诚。这是同我们其它几条规范如不传商业机密、维护国家安全等相辅相成的。
意思表达真诚是根据尊重他人人格与无伤正当利益原则并结合具体的网络语言实践而拟定的,意思表达真诚的前提就是必须要尊重他人人格并且不伤害他人正当利益。
4、网络评论公正
网络评论是网友比较常见的网络语言行为,是网友表达自己见解与看法的主要途径,其存在形式是网友在论坛或是网络公共场所中的以文字形式存在的发帖。这种评论应当是网友基于事实依据,进行理性分析,从而客观、公正地表达的独立见解,网友在评论时应当要充分考虑到其言行对评论对象所带来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并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网评”成“妄评”,那么,网络评论本身就会渐变成垃圾,失去存在的意义了。
网络评论公正规范集中体现了网络言论自由、尊重他人人格与无伤正当利益这三条原则。网络言论自由原则是进行客观公正的网络评论的前提,而尊重他人人格与无伤正当利益则是对网络评论的必然要求,因为网络评论如果不公正客观,必然给被评论者造成消极的影响,甚至会污辱他人人格,同时也会给其他网民带来错误的信息,这种错误的信息尽管可能并不能直接给他们带来损失,但却直接侵犯了其他网民的知情权,造成了对他人正当利益的伤害。
5,信守网上承诺
网上承诺是网民在网络交际过程中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争取信用度,对他人做出的语言保证。网上承诺是保持网络社会秩序正常运作的一种前提条件,它可以增加交际双方的信用程度,提高达成合作的效率。信守网上承诺要求网民在做出承诺后应当要及时践行诺言,做到“一诺千金”。任何不履行诺言或是打了折扣地履行自己在网上所做的语言保证都意味着失诺。失诺不仅引发语言道德问题,甚至会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引发法律问题。
信守网上承诺规范是尊重他人人格和无伤正当利益这两条原则的集中体现。某种程度上说,一个社会运作的效率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诚信度,不折不扣地履行承诺,则是保持社会诚信度的重要条件。网络社会也亦是如此。轻诺寡信的网络语言行为最终损害的不仅会是他人的正当权益,而且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效率,损害社会的共同利益,违反尊重他人人格和无伤正当利益这两条道德原则。
6、维护国家安全
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但使用网络的公民却是一个个拥有国籍的公民。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与传统媒体的严格把关相比,网络信息没有复杂的审查程序,而且传播者大多使用网名,根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网络服务商往往在论坛上注明“本论坛文章均为个人观点,论坛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由此把责任一推了之。一些对社会心怀不满的人只须在某个论坛上随意注册一个网名,就可汪洋态肆大放厥词。在国内,有的人还专门挑选其中的反动言论提供给国外反动刊物,用来低毁我们的国家,甚至还有的人为了自己利益不择手段地泄露国家机密。这样的网络言论,都可能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宪法规定的法律规范,也是基本的网络语言道德规范。国家利益和主权是人权的基础,也是社会共同利益,因此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语言行为都是对无伤正当利益道德原则的践踏。
7、不曝个人隐私
隐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预。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曝个人隐私是指网民不应当非法获取或传播自己或他人的隐私信息。
随着科技手段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和网络媒介的成长,对“隐私”构成的威胁已来势汹汹。现实生活中非法闯人私人空间或擅自披露他人隐私,都有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空间,但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类似的行为也构成侵害隐私权。在电子邮件、公告板、聊天室或网页上公开披露他人隐私;或非法人侵、获得和使用数据库及资料;网络跟踪等行为,均可视作对隐私的侵犯。
隐私权问题有其具体的特殊性,道德规范对保护个人隐私具有不可小视的作用,良好的道德环境所施与的道德压力越大,人们试图侵犯他人隐私时的道德恐惧就越强烈。同时,道德的力量还能强化人们内心的道德自觉,即通过呼唤内在的自尊心和羞耻心,主动避免侵犯隐私的不光彩行为。
不曝个人隐私规范充分体现了尊重他人人格原则和无伤正当利益原则。
8、不传商业秘密
对于企业而言,商业秘密是关系到其生死存亡的重要资料,任何形式的公开传播都会对其构成致命的打击。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商业秘密的保护面临了从未有过的新挑战。电子邮件(E一mail)的普及、国际信息网的运用和电子商务的开展,以及商家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使用、员工日趋式微的工作忠诚度、职业道德缺失,商业秘密可能时刻处在岌岌可危的状态中。不论是否是当事企业的员工,网民都不应当尝试窃取商业机密,不应当在网络语言交流中传播商业秘密。
商业机密是商业实体的正当合法利益,不传商业机密这条道德规范集中体现了无伤正当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