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于2000年2月在广东考察时强调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就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管理抓好了,法治加强了,就可以堵塞引发违纪犯罪的漏洞,也可以依照法纪惩处违法乱纪份子,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又可以起到警戒和教育作用。”总书记的讲话,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节节胜利。在广大群众拍手称快的同时,一个严峻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为什么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像韭菜一样割去一茬又长一茬?我们究竟应该采取哪些有力措施根治腐败?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德治与法治的战略举措,深刻揭示了反腐败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的实际运用。
1 德治是治理腐败的基础
德是为政的关键,百行德为首。我国历来特别注重人的德行,把德当作为官、为人的关键和核心。所以说教育先行,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是治理腐败的基础。要认识德治是治理腐败的基础,首先即要明确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封建社会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二是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虚而入,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三是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留下可乘之机:四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滋长。所以说,腐败产生的根源一个是思想和历史原因,另一个是制度和管理的原因。
为此,治理腐败必须首先抓好教育先行,以德育人,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约束意识。通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搞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建设;通过形势教育,营造反腐败的舆论环境;通过示范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自觉约束和规范行为;通过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通过诫勉教育,提醒人们绝勿逾越雷池,抓好这一系列教育,用高尚的品德塑造党员干部的灵魂。树立以下道德标准:
第一具有高尚的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三国时诸葛亮曾指出:“夫君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淡泊以明志”主要是从人生价值取向上立论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员干部人生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及家庭的私欲,而应该是将自己的生命奉献于祖国和人民,为改造社会和造福人类作为自己追求的大志。历史证明,怀有远大志向,要成就一番事业的人,在人生物质生活追求上都奉行“寡欲尚俭”的原则,因为只有淡泊名利和物质生活的人才会有崇高的人生理想和远大目标,保证人生理想的实现。
第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党员干部必须要有良好的“官德”、“官风”,解决好为官者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与人民争利”的问题。正确对待权力,权力的强制力和支配力归根到底是人民赋予的,或者说,它其实就是人民的力量。权力得到人民的认可,受到人民的拥护,它就是可行的、有力的;否则,它就是行不通的,虚弱无力的,甚至是腐败的。权力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利益关系,权力在使用中必然带来利益,它既可以给人民带来共同利益,也可以给掌权者自己带来特殊利益,这就给我们每个掌权者敲响了警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人民可以将你推上权力的宝座;人民也可以因谋私腐败将你赶下权力的宝座。认识这一点。对于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至关重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党员干部一旦拥有了权力,就必须正确地运用权力为社会服务,为人民造福。
2 法治是治理腐败的保障
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理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并且不依个人意志好恶,不依领导的升降进退为转移。反腐败也要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律手段反腐败,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消除腐败。法治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到一个治本的作用,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国际上对腐败的通行定义是:“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通过法治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就是依法行政。即党员干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所以说必须强调行政权力的合法使用,否则就会像宁波市党政原负责人许运鸿那样,掌握宁波地方党政大权,权力这么大,必然有些人千方百计利用他谋取好处,他下个指令,一栋劣质大楼就卖给了宁波日报社,权力给个人产生了金钱、效益几百万,而带给了国家和集体损失是几亿元。因此,必须有一种权力来分割权力,限制权力,这种权力就是法治。怎样落实反腐败的法治呢?
2.1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立法,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行使权力方面,对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权力要加以控制,建立约束机制,使他们在法治框架内行使权力。同时要提倡分权,权力能分解到什么程度,监督就能到什么程度。
2.2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必须依照法律程序,避免行政管理的空档,杜绝无程序的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是反腐败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领导干部用人唯亲,个人说了算,无视工作程序,例如,宁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原厅长周文吉,在没有编制和增干指标的情况下,不经集体研究,也未经考试考核,直接签批和授意他人办理,将其15名亲属先后吸收录用为干部,这是2000年查处的在组织人事上搞不正之风的全国最典型案件。
2.3依法监督,就是强调对公共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遵循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监督,才能保证监督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才能全面推行反腐败法治建设,否则,就会出现监督的“真空”。例如湖南省机械工业厅原厅长兼党组书记林国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承揽业务、提拔任职、调动工作、申办许可证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好处,从中收受巨额贿赂29次计人民币507万元,仅1994年为某单位承揽一笔进口电梯业务就索贿369万元。其贪婪程度和作案手法的卑劣,在省内确属罕见。究其根源就是制度不完善,权力被滥用,监督不到位,诸如此类的事例在很多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发生过。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立法是反腐败的前提,严格约束和严格监督则是反腐败落到实处的关键。
2.4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守法素质,做到自觉地遵纪守法。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党员干部在守法方面,确实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诸如近年来党员干部刑事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经济领域内犯罪日趋严重;少数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等,各种破坏法制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沉重地敲响了党员干部严格守法的警钟。无论是理性的分析还是现实的警钟,都向我们做出这样一个结论:依法行政,是反腐败法治的关键;严格守法,是党员干部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提高自己的守法素质。
3 德治与法治并举才能有效的治理腐败
德治与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相互统一的。德治是法治的基础,它支撑着党纪国法的正义和公平。道德规范从道义上和社会舆论上支持反腐败的正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支持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谴责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形成一种反腐倡廉的氛围,从而促使党纪国法得以顺利实施。法治是德治的有力保障,能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地进行。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在社会控制整体上是相辅相承的,而且无主次、大小之分。但两者在特定的价值取向和调整领域内各自的优劣长短,决定了它们必须相互配合支持,取长补短,德治与法治必须并举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德治功能的发挥,最终体现在人们的道德素质;法治功能的发挥,最终表现为人的遵纪和守法。任何党纪国法,若得不到执行人的普遍理解,就不会成为人的自觉行为。因此,没有道德舆论的配合,不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搞不好;没有法律制度作保证,仅靠正面教育灌输,不重视法治这个硬道理,反腐败斗争也搞不好。
综上所述,我们在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一定要坚持德治和法治并举,通过以德育人,为政以德,形成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使党员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堂堂正正地做人,清清白白地做官,老老实实地工作;通过建立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化管理、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体现法治的刚性和严肃性。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治理腐败就一定能够不断地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