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艺术,通常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第一是从精神层面,把艺术看作是文化的一个领域或文化价值的一种形态,把它与宗教、哲学、伦理等并列。第二是从活动过程的层面来认识艺术,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家的自我表现、创造活动,或对现实的模仿活动。第三是从活动结果层面,认为艺术就是艺术品,强调艺术的客观存在。
一般认为,艺术是人们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艺术活动是人们以直觉的、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它最终以艺术品的形式出现,这种艺术品既有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也有艺术家本人的情感、理想和价值观等主体性因素,它是一种精神产品。
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是它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想,欣赏者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除审美价值外,艺术还具有其它社会功能,如认识功能,教育和陶冶功能,娱乐功能等。其中艺术的社会功能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而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历史、了解人生,它不同于科学的认识功能。艺术的教育功能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而潜移默化地引起思想感情、人生态度、价值观念等的深刻变化,它不同于道德教育。艺术的娱乐观念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而满足审美需要,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它不同于生理快感。
艺术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艺术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依据艺术形象的存在方式,艺术可分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艺术。美术是一种空间艺术。依据艺术形象的审美方式,艺术可分为听觉艺术、视觉艺术和视听艺术。美术是一种视觉艺术。依据艺术的物化形式,艺术可分为动态艺术和静态艺术。美术主要是一种静态艺术。依据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艺术可分为实用艺术、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和综合艺术。美术是一种造型艺术。
依据艺术形象的表现方式,艺术可分为表现艺术和再现艺术。美术中既有表现性的,也有再现性的。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艺术"与"美术"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在东西方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它们的概念和使用它们。
在西方,"艺术"与"美术"都源于古罗马的拉丁文"art",原义是指相对于"自然造化"的"人工技艺",泛指各种用手工制作的艺术品以及音乐、文学、戏剧等,当时广义的art甚至还包括制衣、栽培、拳术、医术等方面的技艺。到了古希腊时期,艺术的概念仍是与技艺、技术等同的,但古希腊的绘画与雕塑在公元前五世纪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已基本确立了一套古典美的标准,为日后艺术涵义的演变埋下了伏笔。直到文艺复兴时期,艺术逐渐与"美的"等同起来,18世纪中期,基于美的艺术概念体系方才正式建立,艺术成了审美的主要对象。今天,英语中的"art"一词仍然既作"艺术"解,又作"美术"解,它既可以用来指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电影等其它各种艺术门类,有时又专门用来要指称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建筑在内的视觉艺术。在很多西方著作中我们甚至还会看到,作者所说的"art"其实仅仅就是指我们中国人所认为的美术的一部分:绘画。而他们的"the fine arts"(我们直接译作"美术"),也仍然是指诗歌、音乐、绘画、雕塑、建筑等。
"美术"这个专门名词,在中国是从"五 四"新文化运动开始被文艺家和教育家普遍运用的。当时蔡元培运用"美术"这个术语时,也还包括了诗歌和音乐。其后,中国的文艺界、教育界把"美术"和"艺术"的概念逐渐分离开来,"艺术"是一切艺术门类的总称,它是用不同的形象化手段来反映自然和社会,表现人类情感的一门大人文学科,它包罗了美术、音乐、诗歌、舞蹈、戏剧、电影、书法等,也包括服饰、园林等很大的范围。而"美术",则专门用来指艺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即视觉艺术部分。
总之,在汉语中我们有"艺术"与"美术"两个词,它们的含义不同,指称的范围有别,而在英语中却只有一个词:"art",它既用来泛指一切艺术门类,也用来专指所有艺术门类的一个部分:美术,甚至美术中的一个方面:绘画。这便是东西方在"艺术"和"美术"两个词的含义和应用范围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