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开始,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全面部署开展,这次改革将原来中、小学分设的教师职称合二为一,建立了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改革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分设为两个独立序列,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待遇差别大,成长空间小,限制了优秀教师的发展。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解决了优秀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进一步扩大了中小学从教人员的成长空间,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另外,我市将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把师德素养、教学业绩和教学能力作为重要的考量标准,并适当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倾斜;倡导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审方式,尽可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鼓励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建功立业,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目前,按照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总体部署,我市稳步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共有中小学校249所、幼儿园46所、教研室等校外教育机构9所、20692名中小学教师顺利进行了过渡。在过渡中,坚持做到“两个必须”和“五个确认”。
“两个必须”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表必须按照省市要求规范填写;改革存在的问题必须向领导改革小组办公室汇报后再处理;“五个确认”,即对每一位过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与职称公布文件相确认;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表与本人人事档案、本人意见和单位公示情况相确认;根据工资变动情况,对具体聘用时间进行确认,从而确保人员过渡工作准确、平稳、有序进行。
过渡后,全市共有高级教师2965人,一级教师8560人,二级教师8926人,三级教师2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