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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正义观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6年03月17日
【摘要】本文从法的正义价值入手,论述了在经济法这一特殊部门法中,正义价值仍是其追求的目标和落脚点。    【关键词】经济法 正义 价值      一、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   在法哲学思想史上,正义理论历经了

【摘要】本文从法的正义价值入手,论述了在经济法这一特殊部门法中,正义价值仍是其追求的目标和落脚点。

  【关键词】经济法 正义 价值
  
  一、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
  在法哲学思想史上,正义理论历经了一个发展脉络清晰、观点多元化的发展历程。正义与自由、平等等法律的其他价值有密切关联,是法价值系统内部的枢纽和统领,而法是正义的基石奠基。正义一开始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没有那个国家的法律公然宣称不是为了正义的实现。我们经常说法律也有良恶之分,表明的就是用正义价值来评判法律。正义还是各种法价值之间冲突、矛盾的“平衡者”和“仲裁者”,因为无论是自由、平等还是安全、效益,这些基本的法价值都与正义紧密相关,正义不仅能维护和保障自由,还可以对自由加以正当限制;正义与平等关系密切,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以平等为核心的正义观层次比穷,在人类思想史上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而且法律的正义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安全价值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所以正义不仅是一项普通的法律价值,而且它还充当着法的价值统领这一至关重要的角色。所以,经济法作为一种部门法,当然具备法的一般规律,从法理上分析,正义也同样是经济法的价值基础。
  二、经济法产生于对正义价值的追求
  价值在经济学中主要表现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一词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然后被应用于政治学、哲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之中。在西方,“价值”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而所谓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需要的关系中,客体以自身功能和属性给主体带来的效应。也就是说价值是从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上来界定的,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重要性。正义价值的实现需要程序法的维持。而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都是生产社会化和国家调节管理经济职能的出现和发达,产生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管理经济的这种职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虽然和民法、刑法等法律不同,例如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的本身就是为了追求一种正义、平等的价值。早期社会,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按其方式主要是民事、行政和刑事的管理,为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经济调节性管理则很少实行,它尚未成为一种经常运行的独立的管理方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调节机制,尤其是到了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生产社会化与个人垄断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引发了许多如贫富差距严重、经济危机频繁发生等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从而导致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经济安全无从保障,市场机制的缺陷完全暴露了出来,现有的法律解决以上问题几乎成为了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干预经济发展成为必然的选择。所以,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采取国家宏观调控等手段干预经济,经济法就是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以国家的干预而最终形成。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民法和行政法对市场正义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某些特殊时期,如战争时期,经济危机发生时,行政法起主导作用。在平常时期 ,两法的作用东西方各具特色。在西方国家 ,经济法产生之前,规制市场领域的法主要是民商法 ,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则是行政法起主导作用。而在垄断时期,我们可以看出在民商法根本无力解决一些社会新出现的经济问题时,经济法产生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有序和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它调节了个人私利与社会公益之间的矛盾与纷争,是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趋于公正、平等,所以说经济法的产生是出于对正义的追求。
  三、经济法的价值在于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
  法的形式正义是指无论是依据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法律平等的适用于任何人,同等情况同等处理。所以法的形式正义能很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能够保证实行现有制度下的正义,,但这种正义并不能实现完全的正义,仅仅只是一个形式。而法的实质正义指的是法被视为一种工具和手段,当使用这种手段无法得到想要的目的时,可以改变手段,从而实现真正的正义,但实质正义又容易导致人治。所以法的价值在于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也就是说不仅要达到形式上的正义而且还要实现实质正义。经济法和民法、行政法一样,其价值都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只不过民法和行政法的主体部分在形式主义,而经济法的主体在实质正义。经济法从对市场只需进行调节的角度出发禁止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且对市场交易主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以特殊的保护,根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经济法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通过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作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选择,规定企业、金融机构等权利义务,促进社会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正。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等手段积极地参与到经济生活的管理、调控和运作之中,且现价段人们之间的能力、财富等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别,贫富差距还很严重,如果法律严格遵守形式正义的需求对所有人平等对待,也就必然导致、甚至加剧竞争结果的实质不平等。所以经济法在追求和实现实质正义的过程中,应该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注重结果的平等,从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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