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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红包的治理对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5月16日
 论文摘要 医疗红包是道德、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针对产生医疗红包的体制原因、道德原因和法律缺陷,要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确立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面追求公益,全心全意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推动分配制度、

 论文摘要 医疗红包是道德、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针对产生医疗红包的体制原因、道德原因和法律缺陷,要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确立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面追求公益,全心全意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推动分配制度、财政制度、医疗制度的配套改革,提高医生的道德水平,并依法界定医疗红包的贿赂性质,明确法律责任,有违法者一追到底。

  论文关键词 医疗红包 道德 公益性 贿赂 法律对策

  一、医疗红包的属性分析

  中国自古以来是礼仪之邦,民间百姓遇春节等重大节日或者遇有结婚、生日等大喜之事,赠送红包,此次你结婚,我给你红包,彼次我结婚,你给我红包,彼此之间是礼尚往来,互送是祝福之意,体现的是真诚感情。古代民间,医生医好患者,患者医前付费,事后也有感谢送红包的,但毕竟是少数,而且医疗红包是单向的,只有患者向医生送,却不见医生回礼的,在经济上、人情上、法律上具有不对等性,并不为官方以立法推崇,相反历朝历代多禁止红包。现代社会,在医疗领域,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收受药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回扣,收取病患者及亲属的红包,已是常见之态,医疗红包泛滥成灾,加重了百姓负担,病患者在病痛之上又多一疾苦。
  医疗红包是道德问题。部分医院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将医疗看成是产业,看成是挣钱之道,金钱至上,拜金主义,部分医生自然也随波逐流而一切向钱看,借医靠药发财致富。就医必先付钱,不付钱则死了也不救,少数医院为了钱而到了天理沦丧之境地,眼中只有孔方兄,心中再无患者苦,置百姓生死不顾,有病无钱莫进来,甚者让穷病人死在医院门口。医生为了钱,不对症下药,乱开处方,滥用抗生素、名贵药,能开贵的绝不卖便宜的,以攫取高额医疗费用,在工薪之外,自然伸手再收红包、回扣,少数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没有红包,将剪子、棉花团等留在患者体内,患者是疼上加痛,频繁的医疗事故和医疗丑闻,让患者是心惊肉跳,不得不拿出红包给医生,祈求破财消病,有人说患者送红包是自愿,如果医生、医院有医德、名气好,患者才愿花红包这种冤枉钱。一些医院和少数医生,唯利是图,无视死伤,良知泯灭,不负责任,而成就了医德之殇。
  医疗红包也是社会问题,动辄上百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加重了社保费用负担,使我国社保体系不堪重负,也让政府财政、企业经济和个人支出难以承受。患者原本就是肉体疼痛,红包让患者多了一层精神痛苦,患者就医是肉体和精神双重煎熬,有些患者就滋生对怨恨社会恶念。医院医生救死扶伤是本职,合法收受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更是本份,额外收取“红包”,大大贬损了医生的形象和医院的声誉,更是大大败坏了社会风气,激化了医患矛盾,恶化了医患关系,引发医患纠纷,常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医疗引发的社会恶性事件频发,以至于医院要建立派出所,医院医生难辞其咎。
  医疗红包是法律问题。1988年卫生部公布施行《医德规范》规定不以医谋私,《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明确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通知、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三令五申,不得收受红包。医生收受红包,就是违纪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医疗红包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红包问题只是医疗问题的表象反映,医疗行政垄断严重,医疗和药品体制僵化,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院内部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制度缺陷,医药监管不力,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无法有效介入,是医疗问题突出的原因。
  (一)医疗体制原因和医疗体制改革
  医疗行政垄断严重,医疗和药品体制僵化,是导致医疗红包、回扣不断的体制原因。从表象上看,医院或者诊所已经变成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无论医院是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抑或是私营诊所,都是法经过卫生主管机关认证登记的,在法律上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存在。但是深入分析,医院和诊所都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反而变成一个公非公私非私的怪胎,从事着公益性的医疗服务。就公立医院而言,医院股东产权是国家,产权是公有,而国家却没有按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行改革,而将公立医院企业化,医院利润归国家,医院不得随意分配,医生沦为医院的奴隶,医院变成国家创收的工具,同时还面临国家的医疗和药品定价。产权公有而企业化经营,行政垄断医院医疗资源与民争利。就私立医院而言,虽然股东是私人,产权是私有,成为从事公益性医疗服务的企业,但面临国家行政垄断管理,药价和医疗价格由国家定价控制,产权私有而国家定价,私立国控。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医院都面临盈利的压力。医疗体制思路不清和改革不力无疑是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红包问题是标,体制问题是本,只治理红包和回扣问题,而不进行医疗体制改革,是治标不治本。
  建国初期,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面追求公益,全心全意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我国政府对医疗事业统一规划,统一投入,建立健全了布局合理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了集预防、保健和治疗三位一体的医疗服务网,医疗服务价格低廉,人民群众看得起病,看的好病,赤脚医生送医上门,医疗服务上门到位。后来,医疗体制改革越来越偏离医疗的公益性,越来越不公平,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市场化和商业化的不可取。昂贵的医疗服务只满足了富裕群体的医疗需求,无法解决穷人的医疗需求,甚至给一些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公立的医院是建立在国家资本的基础上,国家资本来自税收和财政,是全体民众的公共资本,拿全体国民共有的资源为少数人提供优质服务,是不公平的。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医疗技术是进步了,但医疗服务却越来越不公平,要在公平的原则指导下对医疗体制进行公有化和公益性改革,将医疗服务变成公益事业。计划经济时代,公费医疗几乎覆盖了全体城市居民,而农村合作医疗业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居民。近几年的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证明,推动医疗体制由商业化向公益性改革是受老百姓欢迎的得民心之正确之举。公立医院企业化改革是失败的,公立医院就应该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否则就是以公众之资本满足少数人之私欲,不是治病救人了,而是以公谋私了。医疗体制改革应该如白求恩同志所说:“让我们把盈利、私人经济利益从医疗事业中清除出去,使我们的职业因清除了贪得无厌的个人主义而变得纯洁起来。让我们把建筑在同胞们的苦难之上的致富之道,看作是一种耻辱。”

  (二)分配制度原因和配套制度改革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院内部分配不公,是医疗红包的分配原因。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欠缺和分布失衡。我国的医疗资源存在城乡分布不合理,农村医疗资源缺乏,农村医院少,医疗设备少,药品品种不全且数量少,医生少,各科的医生都不全,有时一个医生看多种病,医生成全能医生。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同在一个城市内,医疗资源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也分布不均,优质资源过于集中,病人为了获得较好的医生和医疗服务,就送红包给医生。医院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一方面国家和医院将大部分医疗和卖药收入充公,同时分配上倾斜向技术较好的医生,名医收入高,普通医生收入低,名医本身就是患者和药商送红包回扣趋之若鹜,加剧了医院内部贫富差距,少数医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心气浮躁,致富心理强烈,追求富豪生活,就开始不择手段收受红包和回扣。
  配套进行分配制度、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借鉴建国初期的经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益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分配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本身就具备转移支付和保障医疗费用的功能。贫富差距拉大就是医疗服务差距拉大,富人凭借财富享受优质的公立医疗服务,穷人付不清昂贵医疗费用享受不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医疗服务,就是说百姓出钱建立了公立医院却又要掏巨额医疗费而把自己治得倾家荡产。农民阶层和工人阶层的社会保障低,公务员和富商的社会保障给力,说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失,说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合理,建立倾向于工人和农民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提高工人农民的收入和提高工人农民的养老医疗水平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在医院内部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减少贫富差距,让广大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入合理,心态愉快为人民提供医疗服务。
  (三)医疗道德与法律对策
  龚廷贤说,病家求医,寄以生死。病人看病真是将生命交给了医生的,所以《省心录·论医》认为,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医疗事关人的生命健康,需要善良和廉洁的“心术”,需要妙手回春的高超“医术”,德艺双馨者才能为医生,心术不正者不可为医,医术不精者不可为医,正如古人云,心不如佛者,不能为医,技不如神者,不能为医。收受“红包”才会认真看病者属于心术不正,心术不正的医生肯定是医术不正,必定草菅人命。孙思邈秉承医德,“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冤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而成为千古流芳之名医药王。医德涵养,除了医生个人修养外,还要制度制约,在医生职业资格考试中要增加道德的考试,建立医生职业道德教育机制,建立医生的职业道德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患者对医生的道德评价系统,建立社会对医生道德评价体系,建立法律对医德督导体系。建立有效医生医德监督机制,提高医德和心术。医生医病首先要正心,端正医者仁心,心术正则医德正,医德正则医术行。
  我国法律对医疗红包的规定还存在不足之处,缺乏对医疗红包的专门性规定,对医疗红包的定性模糊,对医疗红包的法律责任不明,缺乏有效地医疗红包的惩处措施。我国要依法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也要以专章或者专条对医疗红包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医生收受红包,规定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医院的医生,只要收受医疗红包和医疗回扣,即构成贿赂,对事业性或者是国有单位的医生、院长等工作人员而言就是渎职的受贿行为,对私立医院的医生、院长等工作人员而言就是商业贿赂行为,收受者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医院在医疗费用之外再收取红包和回扣,不论公立还是私立都是乱收费,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构成单位犯罪。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收受红包的医生都作出严肃处理,对收红包者一律逐出医生队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是犯者必究,一经发现查实绝不姑息,执法者和司法者不得以法不责众为由放纵医生,事实上收红包的医生在整个中国人口中并非“众”者,因而必须是一抓到底,无论哪个医生违法犯罪都要依法惩处。依法治理,才能治理好医疗红包引发的道德、社会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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