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观中国法律的“内”与“外”读梁治平自选集之《法律史的视界》及《法律何为》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1月19日
大凡研究法学的人都该知道梁治平,他被称为当代“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与邓正来、朱苏力、贺卫方合称中国法学“四剑客”,对中国法学的推广,乃至思想启蒙都作出了重大贡献。梁治平在20世纪80年代所做的“法律文化
大凡研究法学的人都该知道梁治平,他被称为当代“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与邓正来、朱苏力、贺卫方合称中国法学“四剑客”,对中国法学的推广,乃至思想启蒙都作出了重大贡献。梁治平在20世纪80年代所做的“法律文化”研究业已成为中国法律史研究中一种具有相当独特意义的理论范式,进而对当时以及之后整个中国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
梁治平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法律史及法律社会学等领域。他倡导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的跨学科研究,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放弃学术立场,致力于促进全社会理性精神的成长。在长期的探索中,梁治平的视角从特定类型的法律转移到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从大传统转向小传统,又从传统导入到现当代社会,于上世纪末生发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的研究计划,成就斐然。“法律文化论”也曾引起学术界不小的争论,不久前刚刚故去的著名法学家邓正来就曾在其颇有影响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对该理论进行批判。但是,这种争论恰恰反证了“法律文化论”的重大价值。这种学术批判也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因为双方的立足点都是对中国法学的深刻反思与执著探索,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理解问题所指。
梁先生自80年代中期开始在《读书》《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法律文化研究的文章,此后陆续出版了《新波斯人信札》《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法辨》《法意与人情》《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在边缘处思考》《法治十年观察》《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等重要著作。今年年初,广西师大出版社推出“新民说”品牌书系,近期该系列丛书出版了一批法律、政治、社会等领域著名学者的新作,其中就包括《梁治平自选集》。此番梁治平先生从近30年时间里完成的学术成果中,精选文章49篇,分两卷出版,一卷偏重于法的历史和理论,也是在讲法律自身内在的系统建构,名曰《法律史的视界》;另一卷偏重于当下的法律社会,也是在讲法律与其外部环境与空间的关系,名曰《法律何为》。
《法律史的视界》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探讨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并在梳理这些观念和文化的同时,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拥有这样的宽阔视野和梁治平先生的学术品格不无关系。梁治平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念法律本科。毕业那年,他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毕业留校任教,1993年转入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专事研究工作至今。梁先生不仅有着非常“学院派”的纯正的专业背景,而且其个人性格也比较“纯粹”,是典型的书斋型学者,比如他讨厌填写表格、不喜自我表扬等等。他从高校到研究所,有意疏离学术圈子。他自己称“基本上不参加法学界各种各样热闹的学术会议,也拒绝受既有的具体学科和专业的束缚”,他把这叫做“双重边缘化”。可能正因如此,他才得以跳出法律看法律,才会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日益凸显的法治问题不可避免地为民众持续热议、被学界高度关注。我们究竟该以怎样的心态和眼光看待中国的法治问题,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促进之道,已经成为法律学人心中的一大自觉课题。《法律何为》收录的20余篇文章即以“法治”为主线,从法律文化的视角观察法律对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渗透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种种法律现象及制度问题展开多方面考察与研究。不仅阐发了现实行为、事件和制度的内在关联,同时对法治在当代中国的含义和意义,它与中国社会的内在关联,以及它所面临的问题和前景提出了深刻的反思:真正有意义的问题并不是中国有没有法律,而是名之为法律的那套规则、程序、制度和实践,在现实中如何呈现并且发挥作用。具体地说,怎样看待转型时期的法律与社会公正?法律在当代中国究竟是什么?其在社会变迁和政治演进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的法治?简言之,梁先生在这卷书中探讨的核心问题就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经验里,法律何为;在中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法律人何为。
正因为中国的法律与法治尚处于可待完善的阶段,因此很多人谈及此题言必称西方。无可否认,西方的现代化早了中国太多年。现代法律作为现代文明的一部分,必然随着社会的整体演进而向前发展。然而,如同西方法制有从古至今的发展脉络一样,中国法制也有曾经的过去和眼前的当下,以及可以期待的未来。尽管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的分道扬镳已成昨日事实,但是诚如梁治平先生所言,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过去的传统并不只是以往的记忆,还是今人的生活背景,其意义最终取决于我们自己的判断、取舍和努力。因此,在全球化的语境里,在这个日益开放的社会,找准横与纵的坐标定位,既充分看到“外”,又能够反思“内”,乃是当代中国的法律与法律人能否有所作为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