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应加强课程建设和改革,确立科学的能力培养目标,借鉴行动导向教学理念,以任务和项目驱动为重要载体,构筑“导学式”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辨析和处理所面临的人生和社会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能力培养;能力目标;课程教学改革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培养学生能力的必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课程。本课程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目标,这既是本课程教学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也是切实改善本课程教学的实效性,提高本课程教学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的必然要求。
(一)从本课程教学培养目标来看,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本课程的重要目标
多年的教学实践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本课程的教学关系到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沟通交往与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协调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能力的培养。本课程在深入挖掘素质教育功能、大力提升学生综合能力方面完全能有所作为,也应当有所作为。
(二)从本课程教学的实效性来看,注重培养学生能力是增强课程教学效果的需要
当前,很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采取的是教师本位制,以教师的教为中心。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多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这种说教式教学在教学中不仅枯燥乏味,而且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思想的灌输,思维和实践等综合能力没有得到锻炼,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当代大学生的需求,导致学生缺乏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我们认为,本课程要增强对学生的说服力、感染力,就有必要创新教学方法,并进行适当的教学模式改造。
(三)注重培养学生能力是解决大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的需要
在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形势下,实用主义、利己主义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而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往往准备不足,危机意识不强。实践证明,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辨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生能力目标的确定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实践和研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确定学生能力目标。
一是从本课程的整体能力目标来确定,我们把它归纳为三个方面的目标:①能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分析和回答相关人生问题与分析社会现象。②能正确处理自身人生活动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③综合基础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往能力、思维应变能力、自我调节与管理能力、学习创新能力等。
二是从本课程的章节来确定能力目标,概括如下: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①能认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当代大学生的重大意义。②能把握大学生活的特点,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①能明辨并确立科学的理想信念。②能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①能明辨爱国行为与非爱国行为。②能理智应对现实生活中的非爱国行为。
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①能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法分析和回答人生中的现实问题,如生与死、伟大与平凡、幸福与价值等。②能辨析各种人生观的性质和特点。③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构建和谐的人生环境。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①能明辨传统道德和当代社会中道德现象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②能识别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常见的虚假欺骗行为,如传销等,能自觉抵制非法活动的利益诱惑。
第五章: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①能明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现象,如不文明行为,交通违规行为和违背治安管理的行为等。②能正确处理公共生活中常见的有关道德和法律问题,如救人被反诬、被骗、遇到歹徒、受到骚扰等。
第六章:培养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①能正确规划自己的职业人生。②能依法应对就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用人欺诈、不签劳动合同等,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①能明辨法治与人治的区别、特点、作用和意义。②能以法律思维方式预防和应对常见的民事行为。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①能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简单的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法律案件。②能依法应对简单的法律纠纷。③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三、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
(一)借鉴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加强本课程教学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世界职业教学论坛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思潮,即行动导向教学法。它是一种“以活动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的教学模式,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行动导向以人为本,认为人是主动、不断优化和自我负责的,能在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中进行批判性的自我反省,学习不再是一个外部控制的“黑箱” 过程,而是一个学习者自我控制的过程。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特点在于学生积极参与全部教学过程,互相配合工作和讨论问题,通过团队工作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即职业行动能力。这种教学法对于培养人的关键能力能发挥重要而有效的作用,因而日益被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界的专家所推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学生能力素质培养的基础课程,完全有必要借鉴行动导向教学理念,从以教师为主的“讲” 向以学生为中心的“导” 转变,让学生主动完成学习活动,提高综合能力,以适应自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以能力培养为目标,构筑“导学式”教学模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要实现学生能力培养目标,有必要改革教学模式,实现由教师本位向学生本位转变,构筑新的“导学式”教学模式。“导学式”教学模式的特点在于,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引导学生学习方面,而不是领导、指挥教学过程。教师在教学任务的安排、教学目标和方法手段的设计、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协调、教学结果的评价与考核等教学环节和要素中,要一切以学生的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位,充分发挥好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作用。学生在教与学这一关系中也应确立新的地位和作用,即由原来的授课对象向学习主体转变。学生通过参与教学,变被动为主动,变“老师要我们怎么做”为 “我要怎么做”,从而确立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实现本课程的能力培养功能,不仅适用于本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而且适用于理论教学环节。
(三)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能力培养目标设计教学任务和教学方法
在本课程教学中,借鉴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就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能力培养目标,以任务和项目驱动为主要载体,以情境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为手段,让学生在教学任务的指引下,通过自身的观察、分析来解决和处理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在本课程的教学设计中,要注意处理好两个环节:一是任务驱动设计。任务驱动设计要结合相应的能力目标,以解决和处理相关的人生和社会问题为主要内容,教师应加强研究和创新,以人生和社会问题来设计教学任务。二是根据不同的教学类型,设计好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本课程理论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情境教学法的作用。情境教学主要是根据课程学习要求,模拟一个社会情境,在情境中具有与实际相同的功能及工作过程,只是活动是模拟的。情境教学法有利于把任务驱动和学生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是实现能力培养目标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在实践教学中,要注意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自主性,让学生广泛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策划、准备和组织,以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组织能力。
参考文献:
[1]廖建梅.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思考[J].南昌高专学报,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