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海量论文库 >> 大学论文 >> 社会学 >> 浏览论文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0年12月20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现代诚信体系的构建要坚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系统地整合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现代诚信体系的构建要坚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系统地整合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性
    诚信体系的建立是国家发展的基拙。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政治、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进行国际交往中应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而这个规则的基础就是要讲诚信。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之说,一个拥有诚信的国家,才能真正具有生机与活力,才能开拓进取,才能有发展。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只有尽快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才能在世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诚信体系的建立是社会稳定的保障。诚信的社会主要包括政府诚信、行业诚信、商业诚信、个人诚信等等。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核心,它引导着人民诚信,进而直接影响着社会诚信。有人曾这样说,一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就像一个金字塔,下面是普通的民众,上面是政府,如果金字塔的塔尖歪了,作为塔基底下的每一个人都会跟着寻找自己的方向,整个金字塔就会不复存在。如果一个国家不讲诚信,那么这个国家的管理机构,就没有必要去遵守诚信,这个国家的法人、自然人,也就无法在一个洛守诚信的环境下生存,这个国家就会失去稳定的根基,就谈不上建设和发展。
    诚信体系的建立是人际协调的根本。民以德为重,德以诚为先。我国的古代先圣,不论是哪个门派的,都认为为人处世不能不讲诚信。如果人们都不讲诚信,就会出现坑蒙拐骗、尔虞我诈、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的现象。而这种个人交往中的失信行为将会严重损害人际关系的和谐,导致人情淡薄,甚至使人们陷人怀疑一切的境地。
    二、当前社会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诚信缺失的一个历史原因。在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里,人们被束缚在狭小的土地上,极少与外界发生联系。人们之间依靠血缘或地缘相联系,!4tH此知根知底,“朋友有信”也只是朋友之间打交道应遵循的道德要求,和陌生人打交道则信奉“老实人吃亏”。由于互相熟知,社会信用的确立,不必依靠契约,更多依赖的是“面子”或相互间的信任。在这种经济模式下沉淀的文化就是:重人情轻规则,人治大于法制。
    现代意义上的诚信,要求超越传统意义上的“朋友有信”的狭隘范围,形成人人讲诚信,维系市场秩序的经济规则,维系社会公共秩序的公民道德。由于受深厚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守信用这个现代社会的新要求,人们一方面认可诚信这一道德规范,另一方面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实际行动上阳奉阴违。从表面上看,是人们诚信意识缺失,但从更深刻的层次上看,这是道德观念落后于时代要求的表现。
    在社会转轨的过程中,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是诚信缺失的现实根源。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由政府计划来调节和控制的,因此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不存在相互之间的诚信履约问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就成为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然而与之相适应的诚信的保障机制未能同步建立健全,因此在转轨时期的诚信缺失就是必然的了。诚信建立于全社会与各行各业的良好的、科学的制度上。反思社会中种种不诚信现象,大都有制度的缺陷。
    多元化的价值观并存是诚信缺失的思想认识根源。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使得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在价值评价上,集体本位和个人本位并存;在价值判断的标准上,理想主义和功利化、实用化并存;在价值取向上,单一化和多样化并存。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诱发了一些人惟利是图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观念: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渗透在人际关系中造成道德观念的淡薄和扭曲,造成职业道德丧失,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使得极端的个人主义盛行,为了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惜牺牲别人的利益和幸福。

    三、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一)以人为本,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是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关健
    加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第一,应当在公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新的行政理念,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行政工作的最高目标;第二,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行政方式、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使政策的制定具有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协调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政策的执行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应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使各级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群体能够做到求真务实、言行一致、勤政为民,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和信任。第三,应当通过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培训制度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本领,使公务员真正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范。
 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涉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权威水平。一旦政府的权威下降,就会相应地降低其公信力,从而也就失去了号召力。因此,努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基础。提高政府公信力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做到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政府行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更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要做到政务公开就要努力建设及时、畅达的现代信息资讯系统,为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提供保障。就要建立重大政策咨询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第二,要做到依法行政。当前政府公信力降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行政部门彻私枉法、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因此,必须树立有限权力政府的观念,使政府的一切权利都在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下行使。第三,要建立完善间责制度,建立责任政府。如果没有贵任约束,工作好坏一个样,政府行为就会不严格,在群众中就不会有太高的威信。因此,现代政治要求必须对政府官员问责,建立严格规范的奖惩制度,包括反省、诫免、弹幼、引咎辞职等制度,使政府在整体上提高责任感,真正做到行政为民。
    (二)以人为本,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
    树立现代市场营稍理念。企业的诚信问题从根本上讲取决于企业的市场营销理念。现在我们企业的市场营销理念正处于从自利的传统理念向以顾客为中心的现代理念过渡的阶段。我们应抓住这个时机,用较短的时间完成这个过渡,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做假账。会计的账本是各种经济信息的“母信息源”。不做假账才能保证基于会计资料所做的各种分析具有科学性,各种监督才能有效。为此企业应做到三点:一是企业和职工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会计人员要依法行事,抵制做假;二是企业要保护、奖励不做假账的会计人员;三是企业要诚心诚意地接受和主动配合税务、审计、质量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树立国际诚信观念和品牌意识。加人WTO后,国内外经济交往需按WTO规则办事。因此,企业应做到:了解国内外的诚信制度建设情况,并树立自己的诚信观念;坚持产品的国际质量和环保标准,并标出相应的信息;树立企业的品牌意识。
    (三)以人为本,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是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
    在全社会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第一,公民个人诚信进德意识的培养是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的基础。这种诚信意识的培养不可能单靠公民个人的自觉行动,应借助于各种社会舆论和各种利益激励机制,以他律的外在手段引导公民个人自觉遵守和践行诚信道德。第二,公民个人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是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的根木途径。国家应大力加强学校教育中诚信道德的培育,使公民个人从小就讲诚信,养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荣辱观,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第三,国家还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加强职业准人制度的建立,深人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使公民个人的诚信修养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结合起来,形成诚信的品德与人格。

    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个人诚信建设的关键在于自律,要做到自律就必须采取一些刚性的措施给予保障,国家要在全社会深人开展诚信教育的基础上,由公共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诚信中介机构通过诚信测评、管理、监督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把公民个人在生产、生活、消费等活动中的所有信用情况记录在案。通过这些信用记录,可以直接为各个行业提供公民个人翔实的信用资料,从而使守信用的人及时得到社会的支持,不守信用的人将为其失信行为付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惩罚。
    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内在要求。第一,完善诚信立法工作。在借鉴国外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条例或规则来规范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各种失信行为,一经发现,就必须依法给予处置。充分发挥国家机器的强制作用,保证各种裁决、裁定的贯彻执行。第三,保持执法部门的统一性。在我国现阶段执法机构的设置中存在着机构臃肿、权力重叠的现象,容易出现执法真空。诚信建设中,诚信监督机构必须摒弃这种现象,保持执法的连贯性、协调性、统一性,保障诚信法律制约机制的严肃性、可行性。

上一篇:社会诚信缺失的思考
下一篇: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社会诚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