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中的道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0年12月20日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 在网络形成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
在网络形成之初,它不过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开始时这个电子空间的规模很小,在这个小小的电子空间中,适应物理空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基本适用且够用的。既然是一种新的相互联系、沟通、交往的方式,就如同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也必须遵守信息高速公路进行联系、交往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首先是一些技术性规则,其次是人们在联网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往的一些基本的“乡规民约”。后来随着交往中冲突的增多,于是相关的人们开始组织起来,制定了一些更严格的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道德戒律,
“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但这并不是简单地抛弃传统道德,而是在扬弃传统道德的基础上,进行艰苦地改造与创新。
二、传统道德面临的危机与挑战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将比其他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社会”也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然而,历史证明,“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这一信息化浪潮也可能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伦理危机:
1.尽管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不是一件容易的的事。很多时候,即使一个公正的政府的决策与政策也可能出现有意无意的偏差。
2.道德冷漠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为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随着在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网络社会”中,“在家办公”、网上学校、电子商场、电子银行等的出现,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机会将大为减少,人们终日与个人终端打交道,这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它健康问题。
3.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的影响是社会性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性的,因此,如果一个人在网上喋喋不休,那就是在浪费网络资源,浪费他人的时间。特别是由于诸如虚假信息、不负责任信息和无聊信息的传播,网上漫骂与人身攻击等现象的出现,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此外,“全球信息共享”是网络建设的目标,可有人把“信息共享”极端化,如盗用他人域名、侵犯知识产权等;反之,也有些公司被过分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保护”、垄断达到了妨碍正常学术交流的地步。
4.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或不能被正确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的侵害。当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可以立法规定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也可以普及加密技术等,可是这样一来,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就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碰盘所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甚至用作执法的证据,以保障社会安全。
5.因特网是由科研学术网发展而来的,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因特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
总之,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必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进行一场或许是有趣的、意味深长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许多传统道德津津乐道的东西,将难免失去效力。也许,我们只有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即元伦理学、价值论伦理学的高度上,重新审视“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以及可能导致的良性发展趋势,才可能确立起新的、真正合乎人性的、符合人的根本利益与需要的规范,才可能确立起得到人们认同、接受和遵循的规范。
三、网络道德的特点与趋势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因特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资源共享、互惠合作等)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也正因为网络是人们自主自愿建立起来的,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
2.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时空,一直是限制人们之间交往的主要障碍。美国网络专家威廉•奥尔曼说:信息革命带来的最基本的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人们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
3.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趋势。
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