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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之初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admin    日期:2011年11月02日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民法的基石,体现了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的根本要求,贯穿于全部民法之中,适用于民事活动各个领域,是指导一切民事行为、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在。但目前学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民法的基石,体现了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的根本要求,贯穿于全部民法之中,适用于民事活动各个领域,是指导一切民事行为、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在。但目前学界及立法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未达成一致,尚未确立体系相对稳定和认知大体一致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而我认为我国要想确立理论性、系统性的民法基本原则,则应该注重从民法的研究方法的角度,注重对法学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方能确立与法的精神相吻合的具有理论性、系统性的民法基本原则。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研究方法现状;民法基本原则走向;研究方法整合
  
  一、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方法的现状
  我认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现状,与我国当前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有关。我国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的现状如以下几点:
  (一)论点的持有者未从历史的角度建立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
  人类有民法的历史自有史时期延续至当代,但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基本原则,却是20世纪的事情。因此如果深入历史探究为何一些时代没有民法基本原则,而另一些时代却有,联系不同时代的经济,政治及意识形态环境加以考察,或许可以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产生原因及其功能作出更为科学的说明。
  (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研究与域外相应理论研究缺乏沟通
  换言之,就是比较的方法运用的很不够。从历史的发展看来,民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无基本原则到单一的基本原则再到单一的基本原则分化为许多民法原则的过程。从立法技术的沿袭关系来看,社会主义诸国的民法与大陆法系诸国民法有同族关系,因此域外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三)研究方法缺乏整体性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理论未将民法基本原则放进它与其他民法构成成分的关系之中加以 研究,探求其他民法成分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影响以及民法基本原则对其他民法成分的制约作用,而是将民法基本原则作为相对孤立的研究客体加以看待,研究方法缺乏整体性。
  因此,厘清并整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确立体现民法理念、引领民法规范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实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刻不容缓之事。
  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研究的走向
  (一)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符合经济及社会发展基本要求
  法律的发展始终是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法来源于,根源于经济基础,也只能而且必须反映一定的经济基础的要求并与之相适应。民法基本原则也应如此,反映经济发展的要求。
  法律发展应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从传统治理模式,到现代法治的发展,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私人的生活领域中更需要法律的调整,更需要法律的原则。因此,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当更多的体现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法治文化的基本精神。
  (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体现民法的本质与核心价值
  民法的本质的作用在于使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区别,只有抓住民法的本质,才能确立民事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区别,才能构建更好的法律体系,使部门法具有统一性,独立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民法精神正是民法基本原则能够发挥其效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民法的精神凝聚了人们对平等、公平、自由、正义的追求,体现了民法的价值取向。故民法基本原则要想发挥其功能,从根本上来说必须体现民法的核心价值。
  (三)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体现法律原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应保证民事理论的系统性、协调性,民事法律制度的协调性,司法的有效性。
  我们不能仅仅从法条中阐释民法基本原则,而是应该研究基本原则内在的理论上的系统性,协调性问题。立法者在制定民事基本法时,为了避免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必须首先考虑一些最根本的问题。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立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规范,设计具体民法制度的基础。只有具有独立性,才能完成民法基本原则对全部民法规范的价值导向作用,才能保证其有资格作为法律解释及漏洞补充的衡量标准,进而保证司法的有效性。
  三、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方法的整合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在吸收外国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将各种研究交叉融通,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扬长避短,实现优势互补,体现交叉性和融通性,具有一定的独到性、
 (一)综合运用各种民法研究方法对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完善
  1.法律解释学的运用
  充分的运用法律解释学可以更准确完整的确立民法基本原则的订立标准和界限,确定民法基本原则内涵和外延,也可更好的发挥其查漏补缺的功能,更好的体现民法基本原则所表现出的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这从更大的范围内保障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更本上为权利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2.比较法学的运用
  在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强的今天,任何孤立封闭的态度和做法都是难以为继的,广泛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经验和做法已经成了后发国家的必要做法。从立法技术的沿袭关系上来看,社会主义的民法与大陆法系的国家的民法有同族关系,所以我们更是应该通过比较分析充分借鉴外国先进而优秀的民法的基本原则,丰富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
  3.结合案例研究民法基本原则
  对民法基本原则运用案例的方式研究有绝对的必要性,这是由民法基本原则的本性所决定的。因为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定是将可能的缺失都包括进去,但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特例和突发状况却很难周延。所以只有在现实的各种案例中才能查询到民法的缺失,才能从民法基本原则下手,却民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除了上面所例举的几种民法研究方法,还可以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等方法来丰富完善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方法
  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研究法学的方法论基础研究民法的基本原则。由这种方法论基础引导出来的研究方法体系就是:坚持普遍联系、全面分析的方法;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坚持历史考查的方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以及对调查所得的感性认识的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等。由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基础所导引出来的上述研究方法体系对中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在研究和确立我国未来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既要坚持民法基本原则的共性,又要体现民族的和时代所要求的个性,以尽善之举确立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体系,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理想。
  四、结语
  对民法基本原则确立方法的研究,意在为其本体确立提供有价值、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通过方法整合与创新实现本体确立的艰巨任务已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本文即是从民法研究方法的现状和宏观的方法为基础,展开了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方法。充分发挥基本原则对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对未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董学立.方法整合与本体确立——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初步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7,(4).
  [3]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
  [4] 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卷) [M].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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