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哪些不同点,本文就二者的定义、会计原则、进行了区分,并结合二者的联系探讨了二者分离的必要性。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联系;区别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比较
(一)财务会计的定义。财务会计不同于税务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主要用来反映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经济活动,同时对企业相关经济活动起监督作用。
(二)税务会计的定义。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相对财务会计来说,它是一门专门会计。它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全面、系统、连续地运用会计学的核算方法和相关理论对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监督和核算的学科。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原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原则差异导致了二者的导向差异,和财务会计原则相比较,税务会计原则所体现的税收原则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如果用财务会计原则去衡量税务会计原则就会认为它存在诸多不合理。由于二者原则差异的存在,在企业会计实务中,两类原则要互相遵循以确保会计质量。
(一)谨慎性原则。企业在具有不确定因素的时候进行评估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性原则,全面估计到各类风险,这就是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在谨慎性原则前提下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状况,它有利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但却违背了税务会计原则。因为税务会计遵循的是据实扣除原则,也就是说所有事项必须真实发生,否则就会有偷税嫌疑。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没有真实存在,由于国家税收不可能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且税法强调的是“真正发生”。所以税法不会允许财务会计这种风险估计的存在。[1]
(二)相关性原则。财务会计信息跟使用者决策相关,必须对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这就是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是指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纳税前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收入存在因果关系,它是从政府征税角度出发的。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务会计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也称为修正权责发生制。因为二者在对纳税义务的精神确定上是一致的,因而税法总体上对权责发生制持支持态度,而在另一方面,税法对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却持保留态度。就是说在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去给以保全。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是有条件地接纳采用以保全税收和收入均衡。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不只是根据经济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还应当按照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它是财务会计的重要原则。财务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关键在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可靠性,而税务会计中对所有涉税事项的计量和确认不能估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对该原则的解释更强调的是实质至上。财务会计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法却不可以。
(五)配比原则。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就是配比原则,它涉及到大量的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在税务会计中,所得税法基本上是认可配比原则的,税法规定税款应当在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而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因为核算对象的众多,需要将不同类别的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和分类。税法中的配比原则在包含这些方面的基础上还要同时依照相关性原则。因而,税法的配比原则具有更广的范围。
(六)历史成本原则。财务会计以公允价值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财务会计中引入了很多可收回金额、现金流量现值等公允价值概念。和财务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对历史成本原则尤为拥护,因为纳税是法律行为,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可靠性强,因而在涉及税务的诉讼中可以提供有力证据,所以税务会计只有在历史成本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能接受公允价值。因而财务会计坚持公允价值而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及分离的必要性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税法条款对会计概念和计算程序的应用表明二者相互依存,从某种程度来说,税法的实施离不开对会计技术的借鉴,税收管理的日趋成熟也归功于会计方法。从另一方面来看,税务会计使财务会计处理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对财务会计产生了深远影响。[2]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1.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在当前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结合的会计体制下,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时常被忽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信贷等相关部门,这样的情况对加强企业管理很不利。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开对待,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不用完全照抄税法规定解决会计业务,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去选取会计程序和方法。这样财会人员也可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管理,避免杂乱的会计核算。
2.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税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可是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各项税务要求和复杂的计税工作无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全面体现。有时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出现少缴税的行为。所以必须建立统一的税务会计以实现依法纳税的需求。
3.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一套能真实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再具体规定会计核算方式就使得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愈加明确,因而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财务会计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进行监督、核算,也才能确保会计改革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任坐田,陈慈.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比较及其相互借鉴[J].财经论丛,2011.3(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立法起草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