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会计是在诚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会计诚信不仅是职业道德的体现,还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本文就结合自身经验对于会计的诚信做一简要分析。
关键词:诚信会计 建立 方法
会计诚信一方面指的是参与会计工作的人在进行会计事项处理时的态度,另一方面则是值会计工作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信守承诺。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诚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前提。诚信不是纸上谈兵,更多的应该是在实践中区实现,其实诚信不单是会计行业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一、完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建立会计诚信问题才具备了必要的条件。
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从业者是直接参加会计工作环节的人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最终结果具有直接影响能力,能够左右会计诚信。所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不断培养是非常必要的事情,让他们学会更多的新知识,把握住国家发展道路方向,了解国家的新政策新条款,理论联系实际去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在对会计人员进行录用招聘的时候,要做好录用审核工作,不能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录用,在对录用对象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审查方面,也应该认真的审核,招收业务能力强、自身素质高的年轻会计人员作为培养对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的诚信程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二、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现实中纯粹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和道德风险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人为的授意主动造假。希望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往往是徒劳的。因此要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坚决抵制会计不讲诚信行为,坚持对做假账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
加强法制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加大对会计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国之所以屡屡出现会计不诚信行为就是因为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大,以至于有人一再的触犯法律。在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国家,他们在法律处罚力度上是比较大的,取得的效果也比较好,虽然我们国家有我们国家的国情,但是对国外的经验进行借鉴也未尝不可,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进行法律处罚力度的调控,强化法律约束能力,这样造假者自然就会有所顾忌,对于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能从根源上阻止非法会计信息操纵行为。
在对会计行业进行整治的时候,我们不能单一的对会计人员进行整治和约束,还应该对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整治,在针对个人和领导的审查和惩治以外,对会计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惩治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方面。并且对因不负责任的会计信息造成损失的使用者进行补偿,这样会计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在开展会计业务的时候,就不会那么的随意了,能够更加的认真和尽责。
三、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1.加强社会监督。除了依靠执法部门进行监督之外,还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进行共同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和评判制度,透过社会的力量来判定会计部门是否触犯了道德底线,这部分不能单一的通过法院和政府来认定,社会的舆论和评价更加具有真实性。道德不同于法律,是需要社会舆论来支持的。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2.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人们对诚信的认识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来实现,什么样的做法才是诚信的做法,非诚信的做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都应该通过教育和宣传来进行普及。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放弃了未来,不能为了缓解当前的困难而触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这些做法都是自杀式的行为。
会计诚信的教育对象不是单一的会计人员,他们不是会计工作的最终决定者,只是会计工作的实施者,企业领导、集团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官员他们才是真正的决策者,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能够从根源上解决会计诚信问题,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往往收效甚微,这也是过往我们针对会计人员进行教育得出的结论。
教育要求以事实为基础。纠正人们的行为将有赖于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理性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3.加强政府监管。政府部门仍然是监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因此监管责任就需要明确。政府监管工作应该有相应的责任,对于造假行为的惩处、执法行为都应该负相应责任。监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要担待什么责任,必须明确,还有就是不能只管执法而没有预防性的监管行为,执法和监管应该都要具备,不能等到违法事情出现了才开始进行执法,那么前期工作是否就没有做到位呢,责任的明确是为了更好的进行执法监督工作。政府部门的监管队伍建设是为了杜绝不诚信的会计行为,那么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为了更加规范的执法。